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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

發布時間:2023-09-11 15:37:00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9月10日電 (記者屈信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0日發布《關(guan) 於(yu) 優(you) 化保險公司償(chang) 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據悉,通知對於(yu) 保險公司投資滬深300指數成分股,風險因子從(cong) 0.35調整為(wei) 0.3;投資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票,風險因子從(cong) 0.45調整為(wei) 0.4。

  引導保險公司回歸保障本源。通知將保險公司剩餘(yu) 期限10年期以上保單未來盈餘(yu) 計入核心資本的比例,從(cong) 目前不超過35%提高至不超過40%,鼓勵保險公司發展長期保障型產(chan) 品。引導保險公司支持科技創新。通知對於(yu) 保險公司投資的國家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未上市公司股權,風險因子賦值為(wei) 0.4;保險公司經營的科技保險適用財產(chan) 險風險因子計量最低資本,按照90%計算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

  差異化調節最低資本要求。通知要求總資產(chan) 100億(yi) 元以上、2000億(yi) 元以下的財產(chan) 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總資產(chan) 500億(yi) 元以上、5000億(yi) 元以下的人身險公司,最低資本按照95%計算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總資產(chan) 100億(yi) 元以下的財產(chan) 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總資產(chan) 500億(yi) 元以下的人身險公司,最低資本按照90%計算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

  《 人民日報 》( 2023年09月11日 02 版)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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