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地方

山西省四部門聯合發文規範光伏發電項目用地

發布時間:2023-09-14 11:41:00來源: 山西日報

  近日,省自然資源廳、省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廳、省能源局、省林業(ye) 和草原局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支持保障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範光伏產(chan) 業(ye) 用地。

  《通知》明確,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陣用地(含光伏麵板、采用直埋電纜敷設方式的集電線路等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含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場內(nei) 外道路等用地),根據用地性質實行分類管理。新建、擴建光伏發電項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nong) 田、基本草原和一級保護林地。

  對於(yu) 光伏複合項目用地,《通知》強調,光伏方陣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農(nong) 用地的,應根據實際合理控製,節約集約用地,盡量避免對生態和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造成影響。

  《通知》提出,光伏方陣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須采用“林光互補”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區域覆蓋度低於(yu) 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壞原有植被,不得將喬(qiao) 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為(wei) 灌木林地後架設光伏板。

  《通知》鼓勵光伏方陣用地采用“草光互補”模式。明確光伏方陣用地不得改變地表形態,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及後續開展的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wei) 底版,依法依規進行管理。實行用地備案,不需按非農(nong) 建設用地審批。

  對於(yu) 光伏發電項目配套設施用地,《通知》要求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對於(yu) 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零星分布的已有光伏設施,要依法依規進行管理,嚴(yan) 禁擴大現有規模與(yu) 範圍,項目到期後由建設單位負責做好生態修複。(本報記者)

(責編:李文治)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