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製定的這些規定,合理嗎(百姓關注)
前不久,孫女士遇到一件煩心事:公司要求她將個(ge) 人社交賬號頭像改成公司的宣傳(chuan) 畫,而且每天至少要轉發5條公司的促銷廣告。這讓孫女士感覺不能接受。
近年來,有的公司針對員工個(ge) 人生活製定了一些不合理的規定,或者將員工的個(ge) 人信息等視為(wei) 公司財產(chan) ,這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遼寧沈陽市讀者張先生反映,最近公司用上了一種移動智能考勤係統,可以通過手機定位掌握員工的行動軌跡,“公司員工都被強製要求下載這個(ge) 軟件。不管上班下班,隻要軟件上線,公司隨時都能知道自己在什麽(me) 地方。”
此外,還有一些公司以“團隊建設”“督促員工健康學習(xi) ”等為(wei) 由,幹涉員工個(ge) 人生活。據媒體(ti) 報道,重慶市的劉女士因拒絕下班後應酬,被公司以“不服從(cong) 工作安排”為(wei) 由辭退。劉女士認為(wei) ,她在試用期內(nei) 的工作職責主要是處理行政和人事事務,其中雖然也有日常接待的內(nei) 容,但並不包括下班後的應酬。而公司表示,試用期內(nei) ,公司和勞動者雙方有互相考察、互相選擇的權利,辭退試用人員,是公司的正當權利。目前,劉女士已在當地申請勞動仲裁。
“我上個(ge) 月沒有完成公司的步數任務,被扣了100多塊錢。”廣東(dong) 廣州市王女士反映,手機軟件上記錄個(ge) 人運動步數的功能,卻成了公司考核的“硬指標”。“公司為(wei) 了讓員工多運動,要求員工每月按照步數進行考核,還製定了獎勵和懲罰製度,如果員工沒有達標,按照‘少走一步扣一分錢’的標準進行懲罰。”王女士說,雖然大部分員工都對這條規定持有異議,但公司執意執行,員工也隻能接受,“我們(men) 這一行經常要晚上加班,有時下班回家都9點多了,還要在外麵溜達到步數達標,實在是額外的負擔。”
公司針對員工個(ge) 人生活製定規則的做法,是否構成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對此,複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姚軍(jun) 認為(wei) ,按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完成公司規定的勞動任務,並接受相應的管理。除此之外,公司無權對勞動者工作以外的個(ge) 人事項作出要求。“在勞動關(guan) 係中,勞動者對於(yu) 公司能否使用自己的個(ge) 人信息,擁有完全的決(jue) 定權。”姚軍(jun) 說。
賬號頭像、運動數據等都屬於(yu) 員工的個(ge) 人信息,而“告知—同意”原則是個(ge) 人信息保護的核心規則。2021年施行的個(ge) 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要求,處理個(ge) 人信息應當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個(ge) 人同意,個(ge) 人信息處理的重要事項發生變更的也應當重新向個(ge) 人告知並取得同意。
“不過,在實際工作中,勞動者往往處於(yu) 弱勢地位,對公司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規定等,不能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中國社會(hui) 法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華東(dong) 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田思路認為(wei) ,“即便公司違反了法律法規,處於(yu) 信息弱勢的勞動者也很難分辨公司是否存在侵權行為(wei) ,進而正當行使各類信息權利以實現救濟。因此,如何實現用人單位勞動管理權、商業(ye) 秘密保護等合法權益與(yu) 勞動者權益間的平衡,是數字時代勞動者保護的重要課題。”
對此,田思路建議,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需要監管部門、社會(hui) 各界等共同發力。“一方麵,要強化勞動監察的作用,以定期檢查與(yu) 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企業(ye) 開展專(zhuan) 門調查。除此之外,可以為(wei) 員工設立舉(ju) 報通道,便於(yu) 及時維權。另一方麵,公司也應平衡好管理權與(yu) 勞動者權益間的關(guan) 係,適時引入社會(hui) 力量形成監管合力,共同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田思路說。
《 人民日報 》( 2023年10月09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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