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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市場秩序 南京出台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新政

發布時間:2023-10-19 10:48:00來源: 新華報業網

  10月18日,記者獲悉,南京出台《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旨在規範存量房市場秩序、保障存量房交易資金安全、維護存量房買(mai) 賣雙方的合法權益。新規將於(yu) 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通知》明確了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統籌、監督主體(ti) ,由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chan) 局負責統籌、指導、監督全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是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台區等主城六區監管主體(ti) ,委托其下屬的南京市房地產(chan) 市場交易中心作為(wei) 主城六區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機構;江北新區、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房產(chan) 管理部門是轄區內(nei) 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主體(ti) ,可委托相應機構作為(wei) 轄區內(nei) 監管機構,承擔日常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

  《通知》明確了資金監管範圍,包括購房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等購房款項。鼓勵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將經紀服務費用納入交易資金監管範圍。

  明確監管時間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不收取監管費用。監管時間為(wei) 存入監管專(zhuan) 用賬戶起至不動產(chan) 登記簿權利人記載為(wei) 買(mai) 房人或資金退還至買(mai) 方(貸款銀行)賬戶止。涉及銀行貸款的,不動產(chan) 登記簿抵押權人記載為(wei) 貸款銀行後,方可交割監管資金。

  買(mai) 賣雙方需注意的事項:

  1.當事人辦理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買(mai) 方如需辦理新購房抵押貸款,應當憑監管機構出具的存量房首付款監管憑證辦理銀行貸款手續。

  2.買(mai) 房人將交易資金存入或轉入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專(zhuan) 用賬戶,涉及銀行貸款由銀行將貸款轉入該專(zhuan) 用賬戶。交易完成後,由監管機構通過轉賬的方式劃入房產(chan) 賣出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交易未達成的,由監管機構通過轉賬的方式劃入房產(chan) 買(mai) 入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涉及銀行貸款由監管機構通過轉賬的方式劃回原貸款銀行。

  《通知》還明確,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專(zhuan) 用賬戶,專(zhuan) 門用於(yu) 存量房交易資金的存儲(chu) 和支付,監管資金不得支取現金;商業(ye) 銀行和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未與(yu) 監管機構簽訂監管服務協議的,不得從(cong) 事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存管等監管相關(guan) 業(ye) 務;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及其從(cong) 業(ye) 人員,不得通過監管賬戶以外的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資金。

  南京市房產(chan) 局還就市民最關(guan) 心的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方麵的問題進行解讀。

  一、什麽(me) 是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

  存量房交易俗稱二手房買(mai) 賣。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相當於(yu) 政府為(wei) 二手房買(mai) 賣提供了“安全支付”功能,即買(mai) 賣雙方在買(mai) 賣過程中,與(yu) 監管機構簽訂監管協議,將購房款轉入監管機構在監管銀行開設的專(zhuan) 用賬戶,委托監管機構對購房款進行監管,在房產(chan) 轉移手續完成後劃轉監管資金。可保障房屋產(chan) 權與(yu) 交易資金的安全,達到保護買(mai) 賣雙方合法權益的目的。

  二、為(wei) 什麽(me) 要進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

  進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可有效提升存量房交易安全與(yu) 效率。

  從(cong) 市場環境來說,近年來,由於(yu) 存量房交易資金交付、房屋物權轉移存在時間差,個(ge) 別中介機構利用經營之便,挪用、侵占交易資金,導致交易風險顯現,涉案金額巨大,部分存量房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嚴(yan) 重損害。比如:“南京融眾(zhong) 挪用房款事件”“天津匯眾(zhong) 侵占房款事件”“甘肅興(xing) 麟係房產(chan) 詐騙案”等均為(wei) 個(ge) 別不法經紀機構鼓動交易雙方采用非資金監管方式辦理過戶,挪用存量房交易資金、攜款潛逃的典型案件。實踐中,存量房資金安全已成為(wei) 影響房地產(chan) 市場健康發展,涉及買(mai) 賣雙方切身利益。

  從(cong) 買(mai) 賣雙方來說,交易過程中有些風險可能並不是買(mai) 賣雙方主觀故意造成的,但又是切實存在。比如:王女士看好了一套二手房,與(yu) 房主張先生商量好先付30%,過戶時再付30%,等產(chan) 權證辦下來再付40%,王女士分三次付款主要是擔心交易過程中會(hui) 出現問題、存在風險。而張先生也擔心萬(wan) 一產(chan) 權辦下來後最後一筆款不到位怎麽(me) 辦?這時雙方往往通過簽訂合同來解決(jue) 他們(men) 之間的顧慮。看似雙方通過這種辦法解決(jue) 了問題,但實際仍存在風險,如張先生的房子存在抵押或司法查封,王女士恐難以要回首付款;如產(chan) 權證過戶完畢,因貸款或其它的原因導致張先生無法拿到最後一筆款項。

  實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對於(yu) 買(mai) 方,規避了業(ye) 主蓄意騙款、資金交割後對方不配合過戶等風險,切實保證了交易安全;對於(yu) 賣方,交易資金提前劃入監管賬戶,保證買(mai) 方有足夠資金購買(mai) 房屋,規避了中斷交易的風險。

  三、新實施的存量房資金監管與(yu) 之前有什麽(me) 變化?

  2012年起,南京開始實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由南京市房地產(chan) 市場交易中心下屬南京房屋置業(ye) 擔保公司作為(wei) 交易保證機構,在交易資金到賬後,由登記機關(guan) 予以登記,並在登記後進行資金結算,很大程度上有效保障了存量房交易的資金安全。

  新實施的存量房資金監管與(yu) 之前相比,優(you) 勢更突出:

  政府監管更放心:由南京市房產(chan) 局負責統籌、指導、監督全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委托市交易中心承擔主城區監管具體(ti) 工作,新六區房產(chan) 部門委托相應機構負責轄區內(nei) 監管具體(ti) 工作。

  線上線下更省心:買(mai) 賣雙方可選擇在各房產(chan) 交易登記服務大廳、監管銀行服務網點及延伸服務點線下辦理買(mai) 賣合同簽約、監管協議簽訂、監管資金繳存等各項業(ye) 務,也可使用“房幫寧”平台線上辦理相關(guan) 業(ye) 務。待監管資金達到撥付條件後,無須再次申請,即可按協議約定轉入賣方賬戶,做到“一站式辦理”。

  免費辦理更貼心:資金監管不收取任何費用,資金監管期間的利息以資金實際入賬時間、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隨本金一並劃轉。如交易完成利息歸賣方所有,如交易撤銷利息歸買(mai) 方所有。

  行業(ye) 規範更舒心:明確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及從(cong) 業(ye) 人員不得通過監管賬戶以外的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明確未與(yu) 監管機構簽訂監管服務協議的商業(ye) 銀行和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不得從(cong) 事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存管等監管相關(guan) 業(ye) 務。

  四、新監管模式何時實施?

  根據《通知》要求,優(you) 化後的存量房資金監管將於(yu) 2023年12月1日正式實行。在此之前,買(mai) 賣雙方也可繼續選擇南京房屋置業(ye) 擔保公司作為(wei) 擔保機構,進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

  具體(ti) 監管流程、手續等,後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政策解讀(二)將對相關(guan) 內(nei) 容做詳細解讀。(劉霞)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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