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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

發布時間:2023-10-24 11:02:00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國家醫保局、中國殘聯《關(guan) 於(yu) 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hui) 救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完善分層分類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

  《意見》提出,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xiang) 村振興(xing) 有效銜接的決(jue) 策部署,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zhuan) 項社會(hui) 救助、急難社會(hui) 救助為(wei) 主體(ti) ,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為(wei) 補充的分層分類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實現救助資源統籌銜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難群眾(zhong) ,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基本民生底線。

  《意見》確定了需要救助幫扶的低收入人口範圍並按困難程度進行分層,包括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以及其他困難人員。

  《意見》提出,各級民政部門要逐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台,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通過多種方式完善低收入人口數據庫;開展跨部門信息比對,實時監測發現低收入人口的困難風險,分類處置預警信息。

  《意見》明確,要根據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難程度和困難類型,分層分類提供常態化救助幫扶。對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ang) 條件的低收入人口,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等特殊困難人員,納入基本生活救助範圍;符合條件的,要給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ye) 、受災人員救助等專(zhuan) 項救助;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yan) 重困難的人員,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製,在急難發生地按規定通過臨(lin) 時救助或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及時給予急難社會(hui) 救助。同時,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hui) 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幫扶,鼓勵開展慈善幫扶。

  《意見》提出,要強化黨(dang) 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hui) 參與(yu) 的工作機製。相關(guan) 部門要各司其職、主動作為(wei) 、協同配合、齊抓共管,打通數據壁壘、加強信息共享,加大政策宣傳(chuan) 解讀力度,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分層分類社會(hui) 救助工作。

  《 人民日報 》( 2023年10月24日 02 版)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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