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條例》於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日前,記者從(cong) 省林業(ye) 和草原局獲悉,《吉林省草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yu) 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經吉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六次會(hui) 議於(yu) 2023年9月27日通過,於(yu) 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省人大常委會(hui) 通過的《吉林省草原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條例》共8章49條,包括總則、草原規劃、草原保護、建設修複、草原利用、承包經營、法律責任、附則。《條例》中新增禁止高汙染、高耗水的規模化非草食性牲畜養(yang) 殖項目占用基本草原;明確了從(cong) 事規模化養(yang) 殖畜禽修建工程設施需要使用草原的應當辦理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審核手續;規範了草原承包合同管理,提高了草原違法行為(wei) 處罰標準;對基本草原實施嚴(yan) 格管理,規定除國防建設、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民生公益項目建設外不得占用基本草原。
《條例》明確禁止在草原上實施下列行為(wei) :開墾草原,種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藥材、林木等;在天然草原上種植一年生牧草和飼料作物;在荒漠、半荒漠和嚴(yan) 重退化、沙化、鹽堿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態脆弱區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從(cong) 事破壞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動;非法占用草原,改變草原用途,進行非草原保護和草原畜牧業(ye) 建設;毀壞圍欄、草原保護標誌、灌溉、防火、防災等草原建設設施;未經批準在草原上取土、采砂、采石等破壞草原的行為(wei) 。
《條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為(wei) 基礎,從(cong) 我省草原保護、建設、利用和管理的實際出發,各項規定更加明確具體(ti) ,可操作性更強,更適應新時代草原高質量發展和建設吉林生態強省的實際需要。
據了解,我省草地麵積共67.47萬(wan) 公頃。其中,天然牧草地16.54萬(wan) 公頃,人工牧草地1.11萬(wan) 公頃,其他草地49.82萬(wan) 公頃。草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區的白城、鬆原和四平的雙遼市。近年來,我省林業(ye) 部門大力開展草原生態保護修複,逐步完善草原資源監測體(ti) 係,草原行政執法力度不斷加大,有效開展草原生物災害防治,持續開展草原法律法規宣傳(chuan) 活動,加強草原資源管護,完善草原保護地體(ti) 係,建設國家草原自然公園,使草原總體(ti) 退化趨勢得到有效遏製,草原生態狀況持續改善。目前,全省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72.15%。(魏靜 記者陳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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