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
本報北京11月15日電 (記者魏哲哲)為(wei) 推動各級人民法院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開展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布《關(guan) 於(yu) 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
《規定》以深化訴源治理為(wei) 導向,引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能動履職,緊密結合審判執行工作,針對引起類案多發高發的深層次問題,深挖根源,找出症結,及時向有關(guan) 主管機關(guan) 或者其他有關(guan) 單位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議。
在司法建議工作中,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最能反映審判實踐中的普遍性、規律性問題,最能有效發揮深化訴源治理,促進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作用。《規定》以司法建議工作的規範化為(wei) 重點,針對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就基本原則、同級本地、調研溝通、審議簽發、協同落實等事項作了係統規定。
《規定》明確要求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應當遵循確有必要原則,確保針對性、規範性和實效性。
《規定》強調,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前,應當結合審判執行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充分調查研究,並積極與(yu) 被建議單位進行溝通,聽取其意見,嚴(yan) 格確保建議的準確性和可行性。與(yu) 此同時,《規定》提出,抓好司法建議的落實,需要被建議單位高度重視、采取措施,也需要人民法院支持配合,實現良性互動,抓好協同落實。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