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 公安部麵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報北京11月13日電 (記者張天培)記者從(cong) 公安部獲悉:日前,公安部會(hui) 同有關(guan) 主管部門充分調研論證,起草完成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guan) 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
據介紹,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共19條,主要包括遵循基本原則、明確懲戒對象、細化懲戒措施、采取分級懲戒、規範懲戒程序、設置申訴核查等6個(ge) 方麵內(nei) 容。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堅持依法認定、預防為(wei) 主。嚴(yan) 格按照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確定懲戒對象範圍和認定標準,列舉(ju) 了依法被實施懲戒的具體(ti) 行為(wei) ,區分了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guan) 和省級以上公安機關(guan) 審核認定懲戒對象的範圍。同時,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列出針對哪些人實施懲戒、針對哪些行為(wei) 實施懲戒,主要目的是為(wei) 了讓社會(hui) 公眾(zhong) 清楚認知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guan) 聯違法犯罪行為(wei) 將承擔的法律責任,從(cong) 而實現警示教育、預防犯罪的效果。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堅持分級懲戒、過懲相當。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對懲戒對象實行分級懲戒: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guan) 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懲戒期限為(wei) 3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guan) 認定的懲戒對象,懲戒期限為(wei) 2年。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在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懲戒措施的同時,還規定了既有協議約定的向國家行政管理、公共事業(ye) 管理部門支付的款項除外,支付賬戶餘(yu) 額可以轉出、提現,可申請新開立暫停非櫃麵出金業(ye) 務的銀行賬戶,為(wei) 懲戒對象保留一張非涉案電話卡等,保留了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ti) 現懲戒的適度性。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強化依法懲戒的同時,對懲戒信息數據實行動態管理,並充分保障被懲戒對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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