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加強個人誠信體係建設 大力實施守信激勵失信懲戒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個(ge) 人誠信體(ti) 係建設的實施意見》,規範18周歲以上自然人信用記錄和共享使用,完善個(ge) 人信用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yu) 信用修複機製,大力實施守信激勵與(yu) 失信懲戒,積極營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社會(hui) 氛圍。
《實施意見》提出,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係統,完善個(ge) 人信用管理功能,推動與(yu) 省人口信息庫、省公共數據平台、有關(guan) 行業(ye) 信息係統的個(ge) 人信用信息共享。製定統一的個(ge) 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以重點職業(ye) 人群信用信息歸集為(wei) 突破口,規範開展個(ge) 人資格資質、表彰獎勵、公共事業(ye) 費欠繳、金融活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用承諾及履諾等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加快推動省公共信用信息係統與(yu) 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個(ge) 人信用信息共享。
在廣泛開展守信激勵方麵,實施“信用+”工程,在多領域打造信用惠民場景。對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和誠實守信道德模範、優(you) 秀誌願者,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推薦的誠信會(hui) 員,以及新聞媒體(ti) 挖掘的誠信主體(ti) 等建立優(you) 良信用記錄,提供更多便利服務和政策支持。深化稅銀合作,創新提供更多信用類金融產(chan) 品。鼓勵社會(hui) 各方對信用狀況良好的個(ge) 人在公共交通、購物、租借租賃、旅遊門票等方麵提供優(you) 惠服務。
對有失信行為(wei) 的個(ge) 人,各地各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行政許可、投資融資、政策扶持、考核表彰、高消費等方麵依法依規采取限製措施,限製被招錄(聘用)為(wei) 公務員或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限製被推薦為(wei) 黨(dang) 代會(hui) 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在對失信企事業(ye) 單位進行懲戒的同時,對相關(guan) 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推動嚴(yan) 重失信主體(ti) 名單信息公示。(王拓)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