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推動實現城鄉垃圾減量化資源化
“使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產(chan) 品,減少生活垃圾的產(chan) 生”“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體(ti) 係,合理布局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將於(yu)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城鄉(xiang) 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聚焦城鄉(xiang) 垃圾源頭減量,著眼於(yu) 資源化利用,規範了城鄉(xiang) 垃圾源頭減量工作機製及有關(guan) 部門職責,對再生資源回收體(ti) 係、多途徑回收方式等作出規定。
減量化、資源化是城鄉(xiang) 垃圾管理的重要目標。省人大法製委副主任委員孫劍綱介紹,目前我省垃圾管理方麵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如生活垃圾分類成效不顯著、再生資源回收體(ti) 係不健全等,通過地方性法規予以規範,可以有效推動問題解決(jue) 。針對城鄉(xiang) 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條例》設專(zhuan) 節作出具體(ti) 規定。
聚焦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條例》規範了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工作機製,引導單位和個(ge) 人使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產(chan) 品,通過線上、線下交易等方式,促進閑置物品再利用,減少生活垃圾的產(chan) 生。規範了源頭減量的主要措施,比如減少過度包裝和快遞企業(ye) 二次包裝、節約用餐等。此外,還對禁止和限製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的生產(chan) 、銷售和使用,替代品的研發推廣,有關(guan) 部門職責等進行規範,減少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的使用。
著眼於(yu) 資源化利用,《條例》對再生資源回收體(ti) 係、多途徑回收方式等作出規定,支持再生資源回收行業(ye) 發展。比如,規定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可以采取上門回收、設置交投點、“互聯網+”等方式開展回收服務。鼓勵商場、超市、便利店等經營者或者管理者設立便民再生資源回收點,鼓勵生產(chan) 者、銷售者采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對可回收物進行回收、再利用。同時,還對廢棄電器電子產(chan) 品,廢舊家具,廢棄玻璃、金屬、塑料、紙類、織物等的資源化利用作出規定,切實提高可回收物的資源化利用水平。
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副廳長宋剛表示,近年來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還存在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機製不健全、再生資源回收體(ti) 係不完善等問題。下一步,將以《條例》的施行為(wei) 契機,配合有關(guan) 部門加快再生資源回收體(ti) 係建設,因地製宜規劃建設回收站點、分揀中心和集散市場等,提高可回收物利用水平。同時,以快遞、旅遊、餐飲、住宿等行業(ye) 為(wei) 重點,統籌推動商品過度包裝整治、塑料汙染治理、限製一次性消費用品使用、綠色辦公等工作,大力推行淨菜上市、光盤行動,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記者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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