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修訂出台河湖長製工作考核方案
筆者從(cong) 廣東(dong) 省河長辦獲悉,近日,中共廣東(dong) 省委辦公廳、廣東(dong)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修訂出台《廣東(dong) 省全麵推行河湖長製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開展對地級以上市黨(dang) 委和政府、地級以上市河長湖長,以及省全麵推行河長製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河湖長製考核工作。
《方案》在現有省對市的縱向考核以及對省領導小組成員的橫向考核機製基礎上,新增省對市級河長湖長的個(ge) 人考核機製,從(cong) 而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責任到河長湖長個(ge) 人的全省河湖長製考核體(ti) 係。《方案》的出台,對於(yu) 壓緊壓實廣東(dong) 省河湖長製責任鏈條,有效推動河湖長製工作落實,具有重要意義(yi) 。
根據《方案》,河湖長製考核工作由省領導小組統籌,省河長辦牽頭組織實施,每年開展一次。其中省領導小組有關(guan) 成員單位和省各流域河長辦參加對各地級以上市黨(dang) 委、政府和地級以上市河長湖長的考核;省河長辦副主任成員單位、各地級以上市河長辦參加對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考核。通過明確省河長辦牽頭組織,河湖長製各有關(guan) 單位參與(yu) 考核評分,有利於(yu) 強化河湖長製統籌協調作用,推動各地各部門以及各河長湖長主動作為(wei) ,共同抓好河湖長製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方案》規定各地級以上市河長辦參與(yu) 對省各成員單位的考核評議,且賦分權重占30%,重點圍繞成員單位對下級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服務、工作作風等情況進行考核,有利於(yu) 激發各市參與(yu) 監督的積極性,推動省級部門主動履職盡責,提升管理服務效能。
此外,《方案》明確將考核結果作為(wei) 黨(dang) 政領導幹部、有關(guan) 成員單位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jia) 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對獲得優(you) 秀等級的地級以上市、河長湖長以及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予以表揚;對考核結果為(wei) 不合格(不稱職、一般)的,將進行約談。
南方日報記者 李赫 通訊員 粵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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