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積分落戶新政3月10日起實施 租房居住也能加分
為(wei)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戶籍製度改革精神以及省市關(guan) 於(yu) 促進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幹政策措施有關(guan) 要求,南京結合城市發展實際,對積分落戶政策進行了部分調整,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條件。
近日,南京市政府印發《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今年3月10日起正式實施。
調整的主要內(nei) 容:
(一)進一步放寬積分落戶的申請條件
將原申請條件中“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ye) ,且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hui) 保險不少於(yu) 12個(ge) 月”調整為(wei) “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ye) ”,即取消社保繳納不少於(yu) 12個(ge) 月的限製條件。
調整前: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ye) ,且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hui) 保險不少於(yu) 12個(ge) 月。
調整後: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ye) 。
(二)進一步加大居住和社保加分比重
將“參保情況”和“居住期限”兩(liang) 個(ge) 基礎指標賦分方式由“階梯式”調整為(wei) “固定式”,使社保繳納年限和連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簡化積分計算方式,提高落戶便利性。
調整前:社保和居住分值按照三個(ge) 時間段區別賦分,即已達12個(ge) 月的,每滿1個(ge) 月計1分;超過12個(ge) 月,已達24個(ge) 月的,超出時段按每滿1個(ge) 月計1.5分;超過24個(ge) 月的,超出時段按每滿1個(ge) 月計2分。
調整後:繳納南京市城鎮職工社會(hui) 保險每滿1個(ge) 月,計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滿1個(ge) 月,計2分。
(三)增設租賃住房加分指標項
在加分指標中新增“租賃住房情況”指標,優(you) 化完善積分落戶指標體(ti) 係,進一步提升政策包容性。同等條件下,相較於(yu) 原辦法,縮短了租賃住房人員的落戶時間。
“租賃住房情況”指標內(nei) 容及分值:在本市依法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租賃期限每滿1個(ge) 月積0.5分,可以累計計分,最高不超過30分。
備注:同時具備“房產(chan) 情況”和“租賃住房情況”加分指標的,隻計一項加分指標,由意向者選擇。租賃登記備案地址與(yu) 公安部門居住證信息管理係統記載居住地址一致的,可以賦分;同一時段內(nei) 承租多套房屋的,租賃期限不重複計分。
常見問題解答
(一)申請積分落戶的基本條件?
1.持有本市辦理的《江蘇省居住證》;
2.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ye) ;
3.無嚴(yan) 重刑事犯罪記錄。
申請人具備以上條件,並通過加、減分指標審核,累計積分達100分,可以在我市城鎮地區辦理積分落戶。
注意事項: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ye) ,是指在本市區域就業(ye) 創業(ye) 並正在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hui) 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險種)。
(二)需要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基本材料:《江蘇省居住證》《南京市積分落戶社保證明》《南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ge) 人參保繳費證明》《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其他材料:請詳細對照《南京市積分落戶指標及分值表》,提前準備加分證明材料。個(ge) 人違法行為(wei) 、失信行為(wei) 、刑事犯罪記錄、傳(chuan) 銷行為(wei) 情況,本人如實書(shu) 麵申報,由相關(guan) 責任單位審核賦分。
(三)積分落戶指標包括哪些?如何計算總積分?
積分落戶指標包括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
基礎指標:參保情況、居住期限。
加分指標:房產(chan) 情況、租賃住房情況、年齡情況、婚姻狀況、兵役情況、文化程度、技術技能水平、納稅情況、表彰獎勵、社會(hui) 服務、帶動就業(ye) 、科技成果。
減分指標:違法行為(wei) 、失信行為(wei) 、刑事犯罪記錄、傳(chuan) 銷行為(wei) 。
總積分=基礎指標積分+加分指標積分-減分指標積分
(四)如何計算基礎指標積分?
“參保情況”指標積分:繳納南京市城鎮職工社會(hui) 保險每滿1個(ge) 月,計2分。按照城鎮職工社會(hui) 保險的累計繳納月數進行賦分(含補繳社保的期限),且在提交申請當月需正在本市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在長三角區域三省一市繳納城鎮職工社會(hui) 保險的,累計納入我市繳納年限計算並賦分。
“居住期限”指標積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滿1個(ge) 月,計2分。按照在我市連續居住期限進行賦分。
在居住年限互認地的居住期限,可以累計互認並賦分。目前南京市與(yu) 蘇州市為(wei) 居住年限互認地。
(五)如何累計認可社保繳費年限?如何辦理社保接續手續?
在省內(nei) 其他城市繳納的城鎮職工社會(hui) 保險,可以直接累計認可繳費年限並賦分。在長三角區域三省一市繳納的城鎮職工社會(hui) 保險,在辦理轉入我市並接續後,可以直接累計認可社保繳費年限並賦分。
申請人可以通過“掌上12333”APP、國家社會(hui) 保險公共服務平台(https://si.12333.gov.cn)、微信或支付寶“電子社保卡”小程序等線上申請,或者至轉入地所屬區社保經辦窗口線下辦理城鎮職工養(yang) 老保險接續手續,谘詢電話12333。
(六)如何打印《南京市積分落戶社保證明》?
申請人可以通過南京市人社局網站下載打印,也可以通過市、區、部分街道社保經辦網點的自助服務終端打印。
(七)如何打印《南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ge) 人參保繳費證明》?
申請人可以通過南京市醫療保障局網站、“南京醫保”微信公眾(zhong) 號、“我的南京”APP下載打印,也可以通過市、區、部分街道醫保經辦機構的自助服務終端打印。
(八)如何申領《江蘇省居住證》?
擬在本市居住六個(ge) 月以上的流動人口,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guan) 委托的單位申領居住證,同時提交法定身份證件、居住地址、就業(ye) 、就讀等材料。在省內(nei) 其他城市已申領居住證的,在本市無需重新申領,僅(jin) 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guan) 委托的單位辦理居住登記。
(九)在居住地連續居住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的最後1個(ge) 月內(nei)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guan) 委托的單位辦理簽注手續。
申請積分落戶“居住期限”加分的居住證持有人,請及時辦理簽注手續,以確保連續居住期限不中斷。
(十)居住地址發生變更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七日內(nei) ,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guan) 委托的單位辦理變更手續。
申請積分落戶“租賃住房情況”加分的居住證持有人,請及時辦理變更手續,以保持租賃登記備案地址與(yu) 公安部門居住證信息管理係統記載居住地址一致。
(十一)如何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通過“我的南京”APP、“房幫寧”“寧慧租”微信小程序等線上辦理,也可以攜帶房屋權屬證書(shu) 、法定身份證件、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通過各區、街道設立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網點線下辦理。
申請積分落戶“租賃住房情況”加分的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同時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十二)如何確定落戶地?
申請人取得落戶資格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落戶地點,辦理戶口登記。
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動產(chan) 產(chan) 權證明的住宅用房落戶,登記為(wei) 家庭戶。
不具備前款落戶條件的,可以在直係親(qin) 屬具有不動產(chan) 產(chan) 權證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給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賃性住宅用房、與(yu) 單位辦理公有房屋租賃的住宅用房、本地房產(chan) 管理部門發放公有房屋租賃證住宅用房落戶,登記為(wei) 家庭戶。
不具備前二款落戶條件的,可以在錄(聘)用單位集體(ti) 戶落戶;單位未設集體(ti) 戶的,可以落戶在單位設在各級人才服務中心的集體(ti) 戶。
不具備前三款落戶條件的,按照公安部門居住證信息管理係統記載居住地址的社區戶登記戶口。
(十三)可以隨遷配偶、子女嗎?
申請人取得落戶資格,且符合《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第十三條所列家庭戶落戶條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隨遷落戶,同時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親(qin) 屬關(guan) 係證明等材料。
(十四)如何提交積分落戶申請資料?
積分落戶辦理采取“公安一窗受理,部門流轉審核”模式。申請人可以向擬落戶地的區級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積分落戶申請資料。
提交申請前建議通過“南京公安”微信公眾(zhong) 號(微服務-戶政服務-積分落戶)進行積分落戶模擬估分。如有積分落戶辦理問題,可以撥打南京公安政務服務谘詢電話4001001001。
如需更多了解積分落戶政策,可以通過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南京市公安局網站查看《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全市積分落戶受理點一覽表》。(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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