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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24-02-20 09:59:00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 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決(jue) 策部署,維護公平競爭(zheng) 市場秩序,優(you) 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國務院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yu) 實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對行政法規、規章中罰款設定與(yu) 實施作出全麵係統規範。

  《意見》提出,要依法科學行使罰款設定權。政府立法要嚴(yan) 守罰款設定權限,科學適用過罰相當原則,新設罰款和確定罰款數額時,該寬則寬、當嚴(yan) 則嚴(yan) ,避免失衡;能夠通過教育勸導、責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設定罰款。合理確定罰款數額,規定處以一定幅度的罰款時,罰款的最低數額與(yu) 最高數額之間一般不超過10倍。定期評估清理罰款規定,重點評估設定時間較早、罰款數額較大、社會(hui) 關(guan) 注度較高、與(yu) 企業(ye) 和群眾(zhong) 關(guan) 係密切的罰款規定。及時修改廢止罰款規定,國務院決(jue) 定取消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設定的罰款事項的,自決(jue) 定印發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相關(guan) 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的有關(guan) 罰款規定。

  《意見》明確,要嚴(yan) 格規範罰款實施活動。任何行政機關(guan) 都不得隨意給予頂格罰款或者高額罰款,不得隨意降低對違法行為(wei) 的認定門檻,不得隨意擴大違法行為(wei) 的範圍。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從(cong) 輕、減輕、不予、可以不予處罰情形的,要適用行政處罰法依法作出相應處理。製定罰款等處罰清單或者實施罰款時,要確保過罰相當、法理相融。堅持處罰與(yu) 教育相結合。持續規範非現場執法,2024年12月底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guan) 部門、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完成執法類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清理、規範工作。

  《意見》要求,要全麵強化罰款監督。深入開展源頭治理,對社會(hui) 關(guan) 注度較高、投訴舉(ju) 報集中、違法行為(wei) 頻繁發生等罰款事項,要綜合分析研判,優(you) 化管理措施。堅持係統觀念,推動從(cong) 個(ge) 案辦理到類案管理再到係統治理,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類、影響一域”。持續加強財會(hui) 審計監督,堅決(jue) 防止罰款收入不合理增長,強化對罰款收入異常變化的監督,同一地區、同一部門罰款收入同比異常上升的,必要時開展實地核查。充分發揮監督合力,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規章備案審查、行政複議等製度機製。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將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yu) 實施,作為(wei) 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hui) 秩序、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等規定。司法部要加強統籌協調監督,組織推動完善行政處罰製度、做好有關(guan) 解釋答複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抓好貫徹實施。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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