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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及新能源政策有新調整

發布時間:2024-02-20 10:43:00來源: 內蒙古日報

  記者從(cong) 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舉(ju) 行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獲悉,自治區對2024年內(nei) 蒙古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及新能源政策進行了優(you) 化調整。

  據介紹,2024年內(nei) 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中長期交易規則優(you) 化調整主要基於(yu) 以下六個(ge) 原則:

  一是保持整體(ti) 平穩。延續蒙東(dong) 、蒙西兩(liang) 個(ge) 電力市場中長期交易基本框架不變,繼續以年度、月度、月內(nei) 為(wei) 周期,以協商、掛牌、競價(jia) 為(wei) 方式,組織市場交易,保證市場主體(ti) 平穩參與(yu) 。二是優(you) 化交易時序。將新能源發電交易調整至燃煤發電交易之前,弱化了新能源出力波動大、發電曲線不穩定等因素對其與(yu) 電力用戶達成交易的影響。三是增加交易活性。取消電力用戶成交新能源電量的上限,市場主體(ti) 可以按照自身目標製定交易策略,最高可實現100%新能源成交,滿足不同用戶對綠電的差異化需求,提升電力市場交易的靈活性。四是縮短交易周期。月內(nei) 新增用電量交易由每5天開展一次調整為(wei) 每周一、三、五進行(遇節假日順延),月內(nei) 合同置換交易由每5天開展一次調整為(wei) 工作日連續開市,為(wei) 市場主體(ti) 調整優(you) 化電量合同提供更多機會(hui) ,減少實際發電、用電與(yu) 交易合同之間的偏差。五是深化主體(ti) 參與(yu) 。包含電力交易具體(ti) 辦法和配套機製在內(nei) 的11項市場運行相關(guan) 事項,均經由市場管理委員會(hui) 審議通過,充分尊重市場主體(ti) 意見、發揮市場自主決(jue) 策的效能。六是賦能產(chan) 業(ye) 發展。以電力交易為(wei) 平台,合理運用市場機製,推動未來產(chan) 業(ye) 、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高耗能產(chan) 業(ye) 在我區綠色發展。

  截至目前,蒙東(dong) 、蒙西兩(liang) 個(ge) 交易中心已基本組織完成2024年年度交易。具體(ti) 來說,蒙東(dong) 年度成交電量297.66億(yi) 千瓦時,完成全年預計交易規模的85.29%,其中新能源占總成交電量的59.27%,火電占比40.73%;蒙西年度成交電量2530.28億(yi) 千瓦時,完成全年預計交易規模的90.37%,其中新能源占比33.54%,火電占比66.46%。

  發布會(hui) 上,自治區能源局有關(guan) 負責同誌還就我區新能源政策進行解讀。

  據了解,按照《關(guan) 於(yu) 推動全區風電光伏新能源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有關(guan) 要求,我區已印發六類市場化並網新能源項目實施細則,優(you) 先支持全額自發自用和不占用電網調峰空間的市場化並網消納項目,提高新能源整體(ti) 消納能力,促進新能源的大規模開發和高效利用。

  針對市場化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近期,自治區能源局對六類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完善,修訂內(nei) 容包括:放寬了市場化項目對新增負荷要求,允許已報裝但供電工程尚未開工的用電項目、國家鼓勵綠色替代的存量用電項目或與(yu) 電網企業(ye) 協商一致可替代的存量用電項目參與(yu) 市場化項目申報;放寬了自主調峰的相關(guan) 要求,要求優(you) 化儲(chu) 能配置方案,鼓勵采用可調節柔性負荷,不給公網係統增加調峰壓力;明確了新能源、負荷、儲(chu) 能的投產(chan) 時序要求,要求新能源項目不得早於(yu) 新增負荷、儲(chu) 能設施投產(chan) ;明確了源網荷儲(chu) 一體(ti) 化項目、風光製氫一體(ti) 化項目、全額自發自用項目、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中的自發自用電量暫不征收係統備用費和政策性交叉補貼;源網荷儲(chu) 一體(ti) 化項目、風光製氫一體(ti) 化項目可分期投產(chan) ,但須在申報方案中明確具體(ti) 分期投產(chan) 方案。

  據悉,新修訂的六類市場化並網新能源項目實施細則已於(yu) 2023年11月發布。(記者 康麗(li) 娜)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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