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特困人員家庭金融資產金額上限
近日,廣東(dong) 省民政廳印發《廣東(dong) 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拓展認定範圍,提高認定標準,優(you) 化認定程序,加強與(yu) 相關(guan) 政策的銜接。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辦法細化了特困人員認定的3個(ge) 條件,明確特困人員需具有廣東(dong) 省戶籍,同時為(wei) 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和無法定贍養(yang) 、撫養(yang) 、扶養(yang) 義(yi) 務人或者其法定義(yi) 務人無履行義(yi) 務能力等3個(ge) 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其中,“無勞動能力”包括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wei) 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或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3種情形;“無履行義(yi) 務能力”包括全日製在校學生、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等7種情形。特困人員家庭成員名下金融資產(chan) 的人均金額(市值)上限由“當地24個(ge) 月低保標準”調整為(wei) “當地24個(ge) 月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yang) 標準(不低於(yu) 低保標準1.6倍)”。
同時,辦法加強了政策銜接。明確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ang) 條件和孤兒(er) 、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認定條件的未成年人,選擇申請納入孤兒(er) 、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基本生活保障範圍的,不再認定為(wei) 特困人員。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ang) 範圍的殘疾人,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南方日報記者 吳曉嫻 通訊員 莫冠婷 韓堃 包旎璐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