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碳市場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權威發布)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公布,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2月26日,國務院新聞辦舉(ju) 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邀請有關(guan) 部門負責同誌介紹相關(guan) 情況。
2021年7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發電行業(ye) 為(wei) 突破口,正式上線交易。“目前,市場納入重點排放單位2257家,覆蓋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約51億(yi) 噸,占全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40%以上。截至去年底,市場累計成交量達4.4億(yi) 噸,成交額約249億(yi) 元。”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說,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健康運行,為(wei) 助力實現“雙碳”目標、推動全社會(hui) 綠色低碳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據介紹,利用碳市場碳排放配額分配,將碳減排目標要求直接分解到企業(ye) ,使企業(ye) 成為(wei) 減碳的主體(ti) ,壓實了企業(ye) 責任,實現了對第一大碳排放重點行業(ye) (電力行業(ye) )的碳排放有效控製;碳市場為(wei) 企業(ye) 履行減碳責任提供了更靈活的選擇,降低了行業(ye) 和全社會(hui) 的減碳成本,隨著覆蓋行業(ye) 範圍不斷擴大,碳排放資源在不同行業(ye) 間優(you) 化配置,將最終實現總減排成本最小化。
“碳市場形成的碳價(jia) ,為(wei) 開展氣候投融資、碳資產(chan) 管理等碳定價(jia) 活動錨定了基準價(jia) 格參考,促進了氣候投融資工具創新,為(wei) 低碳、零碳、負碳技術投融資提供了基礎支撐、資金支撐。”趙英民表示,圍繞碳市場,中國碳定價(jia) 機製正在逐步形成。
“《條例》最直接的目的,是為(wei) 全國碳市場運行管理提供法律依據。”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張要波說,《條例》堅持全流程管理,對構成碳排放權交易的要素和各主要環節做到全覆蓋,力求不留空白、不留盲區;在相關(guan) 製度設計上保持必要的彈性,為(wei) 探索發展留出足夠空間;堅持問題導向,著力完善製度機製,保障碳排放市場政策功能的發揮。
作為(wei) 仍處於(yu) 起步階段的新生事物,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還有很多需要進一步建設和完善的地方。《條例》立足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現狀,就當前碳市場存在的難點問題,針對性作出了相應規定:
一是逐步推行免費分配和有償(chang) 分配相結合的碳配額分配方式。“目前,我國碳排放配額分配方式是免費發放。適時引入有償(chang) 分配,並逐步提升有償(chang) 分配比例,有利於(yu) 控製碳排放總量,使碳價(jia) 更真實地反映碳減排成本。”趙英民說。
二是建立市場穩定機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效的市場調控手段還不足,市場穩定機製尚不完善。《條例》將市場調節需要作為(wei) 製定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的重要考慮因素,開展市場調控,平衡市場供需,防止碳價(jia) 格失控等市場風險,為(wei) 保障碳市場健康平穩有序運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對豐(feng) 富交易主體(ti) 和產(chan) 品作出規定。《條例》規定,碳排放權交易覆蓋的溫室氣體(ti) 種類和行業(ye) 範圍,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根據國家溫室氣體(ti) 排放控製的目標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產(chan) 品包括碳排放配額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現貨交易產(chan) 品。
《條例》對確定行業(ye) 覆蓋範圍和重點排放單位相關(guan) 的工作程序進行了明確。“我國碳排放主要集中在發電、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紙、航空等重點行業(ye) ,占全國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將高排放行業(ye) 盡早納入市場,可使全社會(hui) 降碳成本實現最優(you) 、最小化。”趙英民說。
數據質量是保證碳市場健康平穩有序的基礎,是碳市場的生命線。據介紹,為(wei) 保障和提升碳市場的排放數據質量,將通過健全完善製度、建立“國家—省—市”三級聯審長效工作機製、充分利用大數據信息化手段實現穿透式監管、嚴(yan) 厲打擊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wei) ,實現碳排放數據質量大幅改善,碳排放報告的規範性、準確性、時效性大幅提升,企業(ye) 管理效能明顯增強。
《條例》對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零容忍”。張要波介紹,對參與(yu) 碳排放權交易的相關(guan) 活動各類主體(ti) ,包括重點排放單位、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政府有關(guan) 部門、注冊(ce) 登記機構、交易機構的工作人員等,都規定了明確的違法情形和嚴(yan) 格的法律責任,“任何單位、個(ge) 人隻要違反了《條例》,都要受到追究。”
針對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guan) 活動中不同的違法行為(wei) ,《條例》規定了多樣的法律製裁手段,包括警告、核減碳排放配額、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消檢驗檢測資質、禁止從(cong) 事相關(guan) 業(ye) 務、責令停產(chan) 整治等。對性質嚴(yan) 重的違法行為(wei) ,堅持重典治亂(luan) ,加大懲處力度。
“我們(men) 將以《條例》出台為(wei) 契機,進一步加大相關(guan) 政策配套製度完善,保障市場健康平穩有序運行,嚴(yan) 格依法管理規範操作,積極推進碳市場建設。”趙英民說。
《 人民日報 》( 2024年02月27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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