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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域推進排汙權交易“第一單”成交

發布時間:2024-03-05 10:53:00來源: 合肥在線

  2月29日下午,安徽虹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協議成交方式,成功購買(mai) 宣城市錦宏複合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富餘(yu) 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汙權,交易期限5年,成交總金額20760元。這也是安徽省全域推進排汙權交易後的“第一單”。

  據了解,《安徽省排汙權有償(chang) 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於(yu) 今年1月1日實施。根據《辦法》規定,“排汙權交易,是指在滿足區域總量控製的前提下,排汙權交易和儲(chu) 備管理機構、排汙單位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主體(ti) 對其擁有的排汙權進行出(轉)讓、受讓、租賃、抵押等交易流轉的行為(wei) ”。

  該排汙權交易成功,對深化排汙權交易改革工作具有裏程碑意義(yi) ,標誌著排汙權有償(chang) 使用進入新的曆史時期,為(wei) 全省排汙權交易從(cong) 區域向全域發展奠定了基礎,起到了示範和先導作用。

  據了解,排汙單位通過淘汰落後和過剩產(chan) 能、減少產(chan) 能、轉產(chan) 、汙染治理、技術改造升級等方式富餘(yu) 的排汙權均可進行轉讓、租賃交易。對因生產(chan) 波動或汙染治理設施不穩定導致排汙總量超出允許排放量的,在確保排放濃度達標且提前申請的情況下,允許短期租賃排汙權,租賃期限不超過1年。同時,探索包括排汙權抵押等在內(nei) 的綠色信貸模式,通過拓寬融資方式等形式盤活企業(ye) 排汙權無形資產(chan) 。需要提醒的是,製度規定實行排汙權有償(chang) 使用和交易的排汙單位,不免除其環境保護的其他法定義(yi) 務。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ti) 記者 張夢怡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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