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專項整治聚焦8類31項風險隱患 推動“平安小區”建設
3月4日下午,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召開全市住宅小區消防安全暨物業(ye) 管理工作大會(hui) ,重點解讀《揚州市物業(ye) 管理住宅小區消防安全專(zhuan) 項整治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據悉,即日起,我市將以高層住宅、拆遷安置小區為(wei) 重點,按照“拉網式排查、清單化整治”要求,對全市域所有住宅小區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摸底和整治,全力推動“平安小區”建設。
專(zhuan) 項整治聚焦8類31項風險隱患
此次專(zhuan) 項整治行動將聚焦消防設施、疏散通道、違規充電、管道豎井、消防車道、私搭亂(luan) 建、電氣線路、值班巡查等8類31項風險隱患。
“消防設施”重點檢查火災自動報警係統、防排煙係統是否正常;室內(nei) 消火栓係統、噴淋係統管網壓力是否正常,控製櫃是否處於(yu) 自動狀態,水泵能否遠程控製啟停,噴淋末端放水閥處壓力是否正常等。
“疏散通道”重點檢查安全通道是否保持暢通,是否有雜物堆放;安全通道疏散標識是否工作正常;安全通道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狀態,順序器、閉門器是否正常工作;公共區域是否配備滅火器等。
“違規充電”重點檢查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室外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是否與(yu) 建築主體(ti) 保持必要消防安全距離,室內(nei) (尤其是利用架空層改造)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是否與(yu) 相鄰區域采取完整的防火分隔措施並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等。
“管道豎井”重點檢查架空層是否安裝自動噴水滅火係統和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天井各層住戶是否存在違章搭建和雜物堆放等問題,電纜井、管道井是否存在防火封堵不到位以及隨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問題;架空層是否與(yu) 天井相連通,連通處是否有防火門等防火隔離設施等。
“消防車道”重點檢查消防登高麵、消防車通道是否有私搭亂(luan) 建、堆放雜物、停放車輛等占用行為(wei) 和有影響消防車作業(ye) 的樹木、高壓電纜等障礙物;消防登高麵、消防車通道標識是否清晰等。
“私搭亂(luan) 建”重點檢查住宅外牆是否違規安裝鐵柵欄、堆放可燃物;是否擅自改變建築結構,圍閉天井、將天井變為(wei) 內(nei) 井,封閉連廊、將外連廊變為(wei) 內(nei) 走廊等容易形成“煙囪效應”的情形等。
“電氣線路”重點檢查電氣線路是否存在連接鬆動、絕緣不良、接觸不良、老化破損等問題;是否存在私拉亂(luan) 接、超負荷用電等情形。
此外,還要求嚴(yan) 格落實值班巡查製度,重點檢查是否嚴(yan) 格落實消防控製室24小時值班製度,每班不少於(yu) 2人且持證上崗,完善交接班等台賬資料管理;發現安全隱患問題,及時上報並采取應對措施;項目應急預案製定與(yu) 定期演練以及突發事件上報機製落實情況等。
這些妨礙消防安全行為(wei) 將被處罰
為(wei) 保障住宅小區消防車通道不被占用,街道(鄉(xiang) 鎮)應在老舊住宅小區周邊,協調采取擴充車位、引導分流停車、潮汐停車等措施。
物業(ye) 企業(ye) 發現小區內(nei) 有一係列妨礙消防安全行為(wei) 的,應及時勸阻,並采取合理措施製止。如勸阻、製止無效,應及時報告消防救援機構等有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及屬地社區。未按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發生火災事故,由消防救援機構處一萬(wan) 元以上十萬(wan) 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未按規定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yang) 和檢測,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設置消防控製室的單位,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製室管理製度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自動消防係統操作人員未按照規定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ye) ,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用人單位改正;拒不改正,對用人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wan) 元以下罰款。
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由消防救援機構或者其委托的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wan) 元以下罰款。
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協助開展熟悉演練活動或者提供資料,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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