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水利委員會出台22條措施支持內蒙古高質量發展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推動內(nei) 蒙古高質量發展奮力書(shu) 寫(xie) 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3月4日,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hui) 印發《支持推動內(nei) 蒙古高質量發展奮力書(shu) 寫(xie) 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水利實施方案的落實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以全麵提升內(nei) 蒙古水安全保障能力為(wei) 目標,以夯實內(nei) 蒙古建設“兩(liang) 個(ge) 屏障”“兩(liang) 個(ge) 基地”“一個(ge) 橋頭堡”水利基礎為(wei) 重點,統籌推進水災害、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治理,加快構建內(nei) 蒙古水網,著力提升水旱災害防禦能力、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能力、水資源優(you) 化配置能力、水生態保護治理能力,加快推動內(nei) 蒙古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為(wei) 推動內(nei) 蒙古高質量發展,奮力書(shu) 寫(xie) 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方案》分別從(cong) 支持完善防洪減災體(ti) 係、支持推進內(nei) 蒙古水網骨幹工程建設、支持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支持加快複蘇河湖生態環境、深入實施鄉(xiang) 村建設行動、推進智慧水利建設、加強政策支持7個(ge) 方麵,形成22條重點支持措施。
《方案》要求,水利部機關(guan) 有關(guan) 司局和部直屬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內(nei) 蒙古水利工作的支持指導,加強跟蹤,切實發揮好協調、監督、指導作用。內(nei) 蒙古水利廳要切實履行主體(ti) 責任,加強部門協調和政策銜接,及時匯報工作情況,積極研究推動各項工作,營造推動內(nei) 蒙古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記者 張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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