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動排汙權跨行政區域流轉交易
原標題:我省推動排汙權跨行政區域流轉交易
近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省財政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深化排汙權交易改革的若幹措施》(以下簡稱《若幹措施》),提出通過健全排汙權有償(chang) 使用製度、支持排汙權跨行政區域流轉、探索區域排汙權租賃模式、創新排汙權金融產(chan) 品等措施,協同推進降碳、減汙、擴綠、增長,加快構建科學規範、高效流轉的排汙權交易市場。
據省生態環境廳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2022-2023年全省排汙權交易累計完成3469筆,交易總金額6億(yi) 多元,市場科學配置排汙權資源,服務和保障項目建設的作用日益顯現。為(wei) 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wei) 政府更好結合,持續深入推進排汙權交易改革,製定出台《若幹措施》。
《若幹措施》主要有以下三個(ge) 特點。
堅持環境資源有償(chang) 。把排汙權作為(wei) 資產(chan) ,從(cong) 排汙權有償(chang) 使用和交易,到排汙權出讓收入核定征收和管理使用,以及開展重金屬排汙權交易進行規範。對無償(chang) 獲得排汙權的排汙單位,征收2023-2025年排汙權使用費,對金額較大、一次性繳納困難的可分期繳納,促進企業(ye) 通過競價(jia) 交易、綠色信貸、短期租賃等方式獲得減排收益。
堅持優(you) 化營商環境。把排汙權作為(wei) 重要生產(chan) 要素,優(you) 化政府儲(chu) 備投放,服務項目建設。推動排汙權跨行政區域流轉、交易,在滿足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前提下,大氣汙染物排汙權可以在全省流轉、交易,水汙染物排汙權可以在同一流域內(nei) 流轉、交易。同一排汙單位跨行政區域新建、遷建項目的,已認定的可交易排汙權可以隨項目流轉。構建建設項目排汙權交易“綠色通道”,新增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排汙權合計小於(yu) 1噸的,優(you) 化交易方式,簡化協議轉讓流程。
堅持推進綠色轉型。鼓勵排汙單位自主減排,對通過重點行業(ye) 環保績效創A、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汙染治理、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等形成的富餘(yu) 排汙權,及時開展可交易排汙權認定,簡化交易主體(ti) 審核,優(you) 先投放市場。可交易排汙權出讓困難的,可以按照排汙權分級管理權限,由政府回購納入政府儲(chu) 備。探索區域排汙權租賃,在落實區域總量控製要求前提下,排汙單位因生產(chan) 波動需要短期增加汙染物排放總量的,可以租賃其他排汙單位經認定的可交易排汙權。創新排汙權金融產(chan) 品,探索建立河北排汙權交易指數,逐步推進排汙權資產(chan) 證券化。(記者馬朝麗(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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