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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氣象信息服務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發布時間:2024-04-01 15:41:00來源: 吉林日報

  原標題:《吉林省氣象信息服務條例》將於(yu) 5月1日起施行

  近日,《吉林省氣象信息服務條例》在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次會(hui) 議上獲得表決(jue) 通過,並將於(yu) 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吉林省從(cong) 事氣象信息服務工作的行動準則和法律保證。

  明確工作職責,形成多方聯動合力。《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信息服務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各相關(guan) 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因素引發的衍生、次生災害的聯合監測,並開展氣象影響預報和風險預警,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與(yu) 災害預報的聯動,強化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指向性。明確發布主體(ti) 唯一性,堅持傳(chuan) 播廣泛性和準確性,切實解決(jue) 氣象信息傳(chuan) 播不規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chuan) 播職責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明確推進氣象數據安全合規有序開放,充分挖掘氣象數據價(jia) 值。明確發揮吉林省氣候生態優(you) 勢,全力助推農(nong) 產(chan) 品氣候品質認證和氣候品牌創建工作。明確堅持“氣象+”賦能行動,鼓勵多領域依法開展氣象信息服務活動。支持與(yu) 氣象信息服務有關(guan) 的科研開發和成果推廣應用,引導和吸引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氣象信息產(chan) 業(ye) 發展,鼓勵將氣象信息服務深度融入生產(chan) 、流通、消費等環節,在規劃建設、能源開發利用、冰雪旅遊、交通運輸、電力保供、金融和生態保護等領域開展個(ge) 性化、定製化氣象信息服務。

  據悉,省氣象局將大力加強《條例》的學習(xi) 宣傳(chuan) 工作,貫徹落實政府及相關(guan) 部門職責,落實規範氣象信息服務發布、傳(chuan) 播行為(wei) 以及氣象信息服務監督管理等有關(guan) 規定,強化監督和執法檢查,依法推進全省氣象信息服務管理工作的全麵規範發展。(張曉霞 王敏傑 記者曾慶偉(wei) )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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