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可直接結算
記者從(cong)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獲悉,近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財政廳、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工傷(shang) 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從(cong) 4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wu) 海市、烏(wu) 蘭(lan) 察布市和興(xing) 安盟,開展為(wei) 期1年的工傷(shang) 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試點工作。
《實施方案》明確,在試點地區參加工傷(shang) 保險並已完成工傷(shang) 認定、工傷(shang) 複發確認、工傷(shang) 康複確認或輔助器具配置確認的長期異地居住、常駐異地工作和異地轉診轉院的工傷(shang) 職工,持社保卡或電子社保卡,在外省試點協議機構可直接結算跨省異地就醫住院工傷(shang) 醫療費用、康複費用和輔助器具配置費用。內(nei) 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內(nei) 蒙古包鋼醫院、烏(wu) 海市人民醫院、烏(wu) 蘭(lan) 察布市第三醫院、興(xing) 安盟人民醫院提供醫療服務;內(nei) 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提供康複服務;內(nei) 蒙古德蒙康複輔具技術有限公司提供輔助器具配置服務。
據了解,試點盟市工傷(shang) 人員在異地就醫前,可通過國家社會(hui) 保險公共服務平台、人社政務服務平台、掌上12333APP、電子社保卡或參保地經辦機構窗口申請辦理工傷(shang) 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備案。異地長期居住工作的工傷(shang) 職工備案有效期為(wei) 1年;跨省轉診轉院工傷(shang) 職工備案有效期為(wei) 3個(ge) 月。按照有序就醫的管理要求,防止工傷(shang) 職工過於(yu) 頻繁變更或取消就醫,變更或取消備案時限原則上為(wei) 6個(ge) 月。
工傷(shang) 職工可通過國家社會(hui) 保險公共服務平台、人社政務服務平台、“掌上12333”APP、電子社保卡等,查詢外省試點城市和試點協議醫療、康複、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名單。(記者 梅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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