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買手機、免費體驗……商家誘導消費套路怎麽破
“零首付用新機”“一口價(jia) 黃金不告知克重”“美容院免費體(ti) 驗”
商家誘導消費的那些套路怎麽(me) 破
有消費者投訴稱,在線下店鋪或線上平台購買(mai) 手機時被商家誘導辦理以租代購業(ye) 務,陷入消費陷阱。投訴者中,不少是未成年人
在購買(mai) 或者換新黃金首飾過程時,存在誘導購買(mai) 一口價(jia) 黃金的情況。對一口價(jia) 黃金,一些商家不僅(jin) 沒有告知兌(dui) 換規則,也沒有明確標記首飾克重等
近年來,美容領域一直是套路消費者消費的重災區,主要包括以免費體(ti) 驗為(wei) 噱頭將女性騙入美容院強買(mai) 強賣、虛假宣傳(chuan) 、洗腦辦卡、花錢無效果等
本報記者 韓丹東(dong)
本報實習(xi) 生 關(guan) 楚瑜
回想起去年“買(mai) ”手機的一次經曆,來自貴州貴陽的學生李欣(化名)直言就是一場噩夢。去年4月份,她去當地一手機經銷店購買(mai) 一款價(jia) 格為(wei) 3000元的手機,店員一通忽悠,讓她落入了以租代購的陷阱。
她告訴記者《法治日報》記者,店員鼓動她在某電商平台上下單“買(mai) ”這部手機,稱可分12期付款、享受低息優(you) 惠。她匆匆簽了購買(mai) 協議,當天支付了1140元,以為(wei) 今後每個(ge) 月隻需要支付不到200元,沒想到今後每個(ge) 月都要支付490元。
“後來我才知道,這手機是以租代購,當時我付的1140元,其中650元是押金,490元是租金,以後每月都要支付490元租金,滿12個(ge) 月手機才歸我。這麽(me) 算下來,這手機的價(jia) 格遠遠超過3000元。”李欣說,在又交了5個(ge) 月租金共計3590元後,她還不上錢了,被電商平台催賬,稱要致電她通訊錄裏的人進行催收,這讓李欣壓力倍增。
這並非個(ge) 例。在黑貓投訴平台上,近期有一批消費者投訴稱,在線下店鋪或線上平台購買(mai) 手機時被商家誘導辦理以租代購業(ye) 務,陷入消費陷阱,其中針對上述電商平台的相關(guan) 投訴就達643件。投訴者中,不少是未成年人。
實際上,生活中類似的消費套路還有很多,消費者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其中,損失財產(chan) 、影響平靜的生活。那麽(me) ,常見的消費套路有哪些?消費者又該如何預防和維權呢?近日,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零首付購買(mai) 新手機
無力償(chang) 還租金被訴
記者調查發現,像李欣一樣在該電商平台租手機的未成年人還有不少。他們(men) 中的一些人在投訴中稱,自己根本不知道什麽(me) 是以租代購,還以為(wei) 是在分期付款買(mai) 手機。其中,部分未成年人由於(yu) 無能力償(chang) 還租金,還被該電商平台起訴。
2020年11月21日,剛滿16周歲的李龍(化名)就被手機店店員誘導在該電商平台租了一部手機。剛來到廣東(dong) 東(dong) 莞時,李龍的手機不小心摔壞了,正好看見一手機門店上貼著“零首付分期付款買(mai) 手機”的宣傳(chuan) 海報,於(yu) 是就上門谘詢。
當天,李龍挑選的手機售價(jia) 不到3000元。按照店員的介紹,他以為(wei) 是3000元分12個(ge) 月還,於(yu) 是就爽快地簽訂了合同。殊不知,一個(ge) 月要還520元租金。反應過來後,他認為(wei) 自己被騙了,於(yu) 是還了一個(ge) 月之後就沒有再還了。
目前,加上違約金等,他一共欠該電商平台10571.08元。
直到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書(shu) 後,李龍才明白了什麽(me) 是以租代購。
記者登錄該電商平台公眾(zhong) 號,發現一個(ge) “隨心租”的價(jia) 格表,有的需要首付,有的則不需要首付。月租金價(jia) 格在301元至515元之間,主要根據手機型號和內(nei) 存而異。例如,一款官方售價(jia) 2600元的某品牌手機,8+256G,手機首付金額為(wei) 0元,月租500元。
之後,記者下載了該電商平台手機App發現,若需申請租手機,需要先進行實名認證,並上傳(chuan) 手持身份證的照片。申請審核通過後,需要在24小時內(nei) 進行合同簽約,合同簽約後可在門店按申請機型進行取貨;如果選擇物流發貨的話,平台將會(hui) 在兩(liang) 個(ge) 工作日後發貨。
為(wei) 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打電話谘詢了該電商平台的客服。客服告訴記者:“產(chan) 品在租賃期間隻有使用權,可以選擇租12個(ge) 月或者9個(ge) 月,所有租期的租金全部付完後。我們(men) 將手機的所用權贈予用戶,手機就是你的了。”
其間,客服多次確認記者是否第一次租機,稱如果是的話,需要提供姓名、住址以及工作單位。客服還表示,如果沒有穩定工作,現在不予辦理租賃業(ye) 務,避免出現無法付租的情況。
那麽(me) ,相關(guan) 電商平台到底能否向未成年人提供以租代購服務呢?
對此,北京雲(yun) 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認為(wei) ,以租代購這種模式並不違法,主要看其在操作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行為(wei) ,比如,是否存在虛假宣傳(chuan) ,或者違約金過高的情況。假如違約金過高,消費者與(yu) 之發生糾紛後可以要求法院調整違約金數額。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hui)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兼秘書(shu) 長劉俊海認為(wei) ,以租代購平台有義(yi) 務準確完整地告知消費者這個(ge) 商業(ye) 模式的詳細信息,比如什麽(me) 是以租代購,究竟是租賃還是購買(mai) ,還是租賃轉成購買(mai) 等。
“如果受到欺詐,未成年人、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都可以依法維護權益,要求解除合同,商家必須退回已收取的費用,並承擔相應的賠償(chang) 責任。”劉俊海說。
“以租代購平台將業(ye) 務瞄準16到18周歲之間的未成年人,這不單是一個(ge) 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實際上還是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傳(chuan) 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wei) ,以租代購不適合麵向未成年人開展業(ye) 務,如果非要向未成年人開展業(ye) 務,也應該得到監護人的書(shu) 麵同意才可以。同時,相關(guan) 部門應該對以租代購平台的租金進行審核監督,以免平台設定的租金遠超過產(chan) 品本身的價(jia) 值。
銷售全程拒絕稱重
一口價(jia) 黃金被質疑
今年春節返鄉(xiang) 前,陳明(化名)去深圳某商場一家黃金飾品店購物,店員推薦了一款一口價(jia) 黃金手鐲,價(jia) 格為(wei) 9672元。在購買(mai) 過程中,店員拒絕稱重。購買(mai) 以後,陳明覺得手鐲的重量很輕,於(yu) 是去門店申請複稱,仍被拒絕。最後他去附近的金店稱重後得知,這個(ge) 手鐲才9.07克,相當於(yu) 1克黃金售價(jia) 1000多元。
“就算有加工費,也不至於(yu) 這麽(me) 高吧!”陳明直言後悔。
無獨有偶,2022年1月1日,深圳市民林湘(化名)看到深圳某商場的一家門店正好搞活動,於(yu) 是打算去買(mai) 一對金戒指。最後,林湘花8000多元買(mai) 了一對原價(jia) 為(wei) 9000多元的一口價(jia) 黃金戒指,回家一稱僅(jin) 有10克,每克價(jia) 格幾乎是市場金價(jia) 的一倍多。
一開始,林湘原本想購買(mai) 按克計價(jia) 的足金,但在這家門店裏,按克計價(jia) 的黃金戒指的款式僅(jin) 有四款,而剩餘(yu) 的都是一口價(jia) 黃金戒指。“按克計價(jia) 的黃金戒指款式太少了,一口價(jia) 黃金戒指款式新穎,不自覺被吸引過去,哪料到是這麽(me) 大的‘坑’。”林湘說。
林湘回憶稱,當天該門店的店員一直在引導她買(mai) 一口價(jia) 黃金,說“這些一口價(jia) 黃金款式新,硬度和色澤都好且不容易變形,買(mai) 首飾戴起來好看最重要。現在市場金價(jia) 不穩定,買(mai) 按克計價(jia) 的足金也不保值。如果真的想用來做投資,你去銀行買(mai) 金條好了”。
當林湘看中購買(mai) 的那款一口價(jia) 黃金戒指後,詢問了克重和加工工藝,但店員拒絕告知,表示一口價(jia) 黃金是按定價(jia) 出售的,購買(mai) 時不可以稱重,也沒有告知使用了什麽(me) 工藝。
在店員的言語引導下,林湘最終還是購買(mai) 了這對戒指。
“作為(wei) 消費者,我應該有權知道產(chan) 品的具體(ti) 信息,包括克重和加工工藝,但在購買(mai) 的過程中,店員對商品信息卻有所隱瞞,還把戒指的價(jia) 格吊牌回收了,也沒有相關(guan) 的產(chan) 品質量報告證書(shu) ,我覺得很不正規,可是隻能自認倒黴了。”林湘說。
“後來我看了一些知名品牌的金店,一口價(jia) 黃金都標明了克重以及具體(ti) 工藝費,可以在了解詳細信息之後再購買(mai) ,我覺著隻有這樣才能保證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林湘說。
除了林湘,還有很多消費者在第三方投訴平台上反饋在購買(mai) 或者換新黃金首飾過程時,存在被誘導購買(mai) 一口價(jia) 黃金的情況。在購買(mai) 兌(dui) 換一口價(jia) 黃金的過程中,不僅(jin) 沒有告知一口價(jia) 黃金兌(dui) 換規則,也沒有明確標記首飾克重等。
在購買(mai) 黃金等貴重飾品的過程中,店員能否拒絕告知商品的詳細信息呢?
朱巍告訴記者,消費者在購買(mai) 商品時具有知情權。按照產(chan) 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購買(mai) 貴重金屬時,克重以及質量保證書(shu) 是必須要有的。如果缺少這兩(liang) 樣東(dong) 西,讓消費者以盲盒的方式購買(mai) 商品,就是一種典型的欺詐行為(wei) 。
“消費者在購買(mai) 貴重金屬時享有知情權,包括了解克重、工藝、兌(dui) 換規則等。如果店員拒絕告知相關(guan) 信息,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劉俊海提醒道,消費者應該學會(hui) 明明白白看廣告、認認真真簽合同,淡定從(cong) 容存證據、依法理性去維權。
以免費體(ti) 驗為(wei) 噱頭
誘導客戶辦卡消費
近年來,美容領域也一直是套路消費者消費的重災區。
記者在某社交平台輸入“美容院騙局”,立刻就能檢索到很多網友分享的被美容院套路的帖子,在帖子下方的評論區能找到很多有相同經曆的受害者,他們(men) 被騙的金額在幾百元至幾萬(wan) 元不等。
在黑貓投訴平台上,輸入“美容院”,相關(guan) 的投訴記錄多達912條,具體(ti) 投訴理由包括但不限於(yu) 以免費體(ti) 驗為(wei) 噱頭將女性騙入美容院強買(mai) 強賣、虛假宣傳(chuan) 、洗腦辦卡、花錢無效果等。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愛美人士是這樣落入美容院的套路的:在地鐵口、商城被推銷人員攔下來,領一張免費的體(ti) 驗券或是到店領禮品,幫他們(men) 完成一個(ge) 任務,年輕的女孩多數出於(yu) 善良伸出援手,沒想到卻落入了消費陷阱之中。
2021年12月14日,UP主“給我一個(ge) 鏡頭V”發布了一條暗訪廣州崗頂一所美容院的視頻,記錄了進店之後服務人員是如何誘導其消費的。
一開始,UP主在街邊收到免費領禮品的禮品券後,走進了該美容院。其在路上還多次詢問推銷人員是否免費,進店後服務員要求其登記姓名、電話,然後對其進行皮膚檢測,再根據皮膚狀態贈送相關(guan) 產(chan) 品。
當UP主進入一個(ge) 房間之後,服務員說“我們(men) 這邊是有消費的”,隨後在他臉上塗上一種很油的精華液,表示如果幾分鍾後皮膚吸收了就證明皮膚狀態好。然後又用一個(ge) 所謂的皮膚透析儀(yi) 在他臉上塗了一圈,說“如果皮膚變黑,就表示皮膚垃圾毒素多,要深度清潔”。塗完之後,UP主的臉變得暗黑。
一位店員進來說道:“這個(ge) 透析原價(jia) 898元,現在特價(jia) 198元,要求其簽字下單。”技師這時又拿出一個(ge) 原液說:“塗在臉上,幾分鍾後黑色變淺就不用精華液了。”其間,技師和店員不斷地推銷,要求其購買(mai) 產(chan) 品。
隨後,他帶著被塗黑的臉直接出去,在附近某快餐店裏用洗麵奶洗掉了。
UP主表示自己之所以不購買(mai) 產(chan) 品,就是想知道導致臉變黑的到底是什麽(me) ,清水是否能洗掉。後來他谘詢業(ye) 內(nei) 的朋友才得知,技師在其臉上塗的是竹炭類的物質,用普通濕巾和洗麵奶都可以洗掉。而很多消費者真以為(wei) 變黑是臉上的毒素,於(yu) 是被美容院進一步誘導消費。
對此,劉俊海認為(wei) :“美容院的強買(mai) 強賣等行為(wei) ,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朱巍表示,美容院的強製消費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自由選擇權,有時甚至還可能侵犯人身自由權,因為(wei) 他在你臉上塗上產(chan) 品後,你要不付錢的話根本無法離開。
“如果美容院未經消費者允許直接使用產(chan) 品,消費者可以事後主張退費,或者主張合同無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應該對這種強買(mai) 強賣行為(wei) 進行嚴(yan) 厲查處。”朱巍說。
“希望消費者樹立理性消費、科學消費、文明消費的理念,不要被一些美容院的辦卡優(you) 惠活動所迷惑。”劉俊海提醒,如果美容院強買(mai) 強賣,可以讓法院進行確認並請求撤銷合同,把卡內(nei) 的餘(yu) 額退還給消費者;如果存在欺詐,商家還要承擔三倍的賠償(ch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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