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違規停放被限製,是文明懲戒的必要之舉
作者:唐 偉(wei)
近日,《北京區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ye) 規範用戶停放行為(wei) 聯合限製性公約(試行)》(以下簡稱《公約》)指出,多次違規停放的用戶將被聯合實施限製措施,在一個(ge) 自然月度內(nei) ,如果用戶將共享單車停放在本市市域內(nei)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輔路出入口與(yu) 隔離帶、橋區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區三次及以上、入欄管理區電子圍欄以外區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惡意破壞共享單車、私自占有共享單車、利用共享單車實施違法犯罪行為(wei) 而被企業(ye) 采取風控措施,則該用戶將被納入共享單車企業(ye) 的聯合限製措施對象。
作為(wei) 解決(jue) 公眾(zhong) 出行“最後一公裏”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共享單車提高了公眾(zhong) 出行效率,因其低碳環保和有利於(yu) 健康,深受公眾(zhong) 喜愛。正是看到了共享單車所擁有的廣闊市場前景,越來越多的頭部企業(ye) 加入其中,市場上投入的共享單車數量快速增長,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數據顯示,目前,共享單車在全國360多個(ge) 城市投放運營,投入車輛達到1945萬(wan) 輛,日均訂單量超過4570萬(wan) 單。
不過,隨著共享單車投放量的增多,共享單車亂(luan) 停亂(luan) 放造成的城市管理問題也日益突出。這其中有兩(liang) 方麵的原因,一是市場無序增長導致了行業(ye) 的粗放發展,使得投放企業(ye) 在管理上比較混亂(luan) ,比如固定的借還車地點規劃和設置數量不夠、地點不合理等,都是造成亂(luan) 停亂(luan) 放的誘因。
二是部分用戶缺乏公共道德和責任意識,沒有按規定把車輛有序停在固定的借還點,更有甚者直接占用機動車停車位,還有的把共享單車拉進了自家車庫。在一些接駁區域,共享單車受損現象也十分嚴(yan) 重。
這種亂(luan) 象背後,實際上是“使用自由”和“遊戲規則”之間發生了衝(chong) 突。一方麵用戶擁有高度的使用自由,享受低價(jia) 和共享所帶來的便捷;另一方麵,規則本身約束力不足,導致行為(wei) 失序。一些用戶之所以亂(luan) 停亂(luan) 放,並非不知道此舉(ju) 對城市秩序和管理帶來的破壞,而是因為(wei) 不會(hui) 為(wei) 此付出代價(jia) ,所以就無視公共道德。
無視規則亂(luan) 停亂(luan) 放,既會(hui) 增加投放企業(ye) 的管理難度,又會(hui) 擾亂(luan) 市容市貌,更與(yu) 文明倡導格格不入。所以對於(yu) 不文明的行為(wei) 要給予相應的懲罰,才能讓人心存敬畏。在此情況下,對用戶采取限製使用的措施,實質上就是將其納入了“黑名單”,此舉(ju) 既符合道德懲戒的題中之義(yi) ,也符合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則,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等三部委發布的《關(guan) 於(yu) 加強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係統建設的指導意見》和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發布的《關(guan) 於(yu) 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明確,共享單車管理方沒有規範管理會(hui) 受到相應的處罰。為(wei) 有效傳(chuan) 導責任,共享單車投放企業(ye) 隻有通過製定和執行遊戲規則,才能讓用戶規範借還行為(wei) ,避免出現亂(luan) 停亂(luan) 放的發生,這既是維護自身利益,也是保護公共利益的需要。總之,多次違規停放用戶被限製使用是一種文明懲戒,以此為(wei) 手段促進文明習(xi) 慣的養(yang) 成和文明素養(yang) 的提升,是包括企業(ye) 在內(nei) 的多方主體(ti) 共同的責任。(唐 偉(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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