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醫院檢查結果互認,質控是關鍵
【閱讀提示】四部門聯合發文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光明網評論員: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4部門聯合印發了《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醫療機構應按照相關(guan) 原則,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這意味著從(cong) 2022年3月1日起,符合互認規則的檢查檢驗結果可以跨醫院使用,隻有因患者病情變化導致檢查檢驗結果與(yu) 患者臨(lin) 床表現不符等少數情形,才需要重新檢查。
看病換醫院不用重複檢查了,這對患者來說當然是好事。很多患者在看病時都曾有過類似經曆,在一家醫院做的檢查,換一家醫院又被要求全部重頭再來。重複檢查不僅(jin) 增加了患者就醫的經濟負擔和時間成本,消耗了公共醫療資源,有些項目如X射線檢查、CT、核磁共振成像等,還容易增加患者的放射性損傷(shang) 。
雖然如此,過去大多數醫院的醫生,往往選擇性無視其他醫療機構出具的檢查檢驗結果。在對待檢查檢驗結果缺乏互認規則的醫療環境中,醫生及其所供職的醫院要對患者負責,其診治的依據(亦即檢查檢驗結果)就必須是自身可信的。不同醫療機構檢查檢驗水平參差不齊,核驗成本高,從(cong) 醫療機構規範化診療的角度,要求患者在本醫療機構檢查就是診療的前置條件,其他醫療機構的檢查檢驗結果最多做個(ge) 參考。
這次主管部門出台《辦法》,彌補了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規則短板,讓各醫療機構有章可循、有矩可蹈。但是,也要看到,醫療問題牽涉麵極廣,新規在實踐過程中必然會(hui) 遇到一係列問題。在社交媒體(ti) 上,就有不少網友提出種種擔憂,比如因患者病情變化但臨(lin) 床表現不明顯帶來的貽誤治療時機,因醫療機構檢驗檢查結果不準確帶來的誤診,以及因檢查結果未予認定帶來的醫患矛盾,等等。
客觀說,這些風險都是現實中可能出現的,但這不意味著要因噎廢食。新事物總是不完美的,這不妨礙它的進步意義(yi) 。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有助於(yu) 降低患者就醫負擔,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和診療效率,也符合醫療機構信息化發展大方向,理應不斷向前推進。網友擔憂的問題,以及更多的在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解決(jue) 。
其實,醫療機構通過超聲、X線、核磁共振成像、電生理、核醫學等手段對人體(ti) 進行檢查,或者對來自人體(ti) 的材料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本質上都是一種來源於(yu) 科學的診斷方法,其原理就好像光在水中會(hui) 折射一樣,這種現象並不會(hui) 因地點不同而發生變化。同理,隻要其他條件都一致或大體(ti) 一致,患者的檢查檢驗結果也應該是一樣的。
前述提到的社會(hui) 關(guan) 注點,最核心的是檢查檢驗結果是否真實、準確、可信。患者換醫院看病,大多數情況是對原醫院診療效果不滿意或不放心,所以轉到級別更高、或者更加專(zhuan) 業(ye) 的醫院,這種情況下,因檢查檢驗能力差距帶來的不信任是難以避免的。而此次出台的《辦法》,在互認規則設置中,規定互認標識也有等級差別:國家級、地區級、區域級,要達到相關(guan) 級別需要向該級別質控組織申請參加該類級別質量評價(jia) ,合格通過後方可標注,標注內(nei) 容如以“全國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區HR”等。
推進醫院檢查結果互認,抓好質量控製是關(guan) 鍵,這一環節決(jue) 定了這項好事能否辦好,決(jue) 定了改革能走多遠、走多長。質量控製不僅(jin) 要通過互認標識標注把好入口關(guan) ,還應在檢查檢驗的儀(yi) 器設備、試劑耗材、操作培訓、人員管理等方麵建立標準化規範化的體(ti) 係,同時增加質量評價(jia) 的檢查頻次,對不合格的醫療機構及時采取相應懲罰措施,通過過硬的措施增強醫患雙方對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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