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形成減汙降碳的激勵約束機製
作者:婁飛鵬
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強調:加快形成減汙降碳的激勵約束機製。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統籌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站在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戰略決(jue) 策,是我國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nei) 在要求,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hui) 係統性變革,也是“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尤其是生態文明建設整體(ti) 布局的重要內(nei) 容。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需堅定不移地推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但總體(ti) 來看這項工作不可能畢其功於(yu) 一役,在具體(ti) 實施中,堅持政府和市場兩(liang) 手發力,強化科技和製度創新,深化能源和相關(guan) 領域改革,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製。
按照經濟學的理論邏輯,減少汙染物排放、降低碳排放都是典型的正外部性經濟行為(wei) ,而汙染物排放、碳排放都是典型的負外部性經濟行為(wei) 。正外部性經濟行為(wei) 的收益可以惠及外部經濟主體(ti) ,而從(cong) 正外部性經濟行為(wei) 中獲益的外部經濟主體(ti) 並不需要為(wei) 此支付成本。正外部性經濟行為(wei) 的提供主體(ti) 承擔了相關(guan) 的成本,收益卻並不能完全由自身獲取。負外部性經濟行為(wei) 雖然對其他經濟主體(ti) 帶來了不良影響,但受到影響的主體(ti) 卻無法因此而獲得有效補償(chang) 。負外部性經濟行為(wei) 的提供主體(ti) 獲得了較多的收益,受影響主體(ti) 卻承擔了一定的成本。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於(yu) 整個(ge) 社會(hui) 的需求而言,正外部性經濟行為(wei) 的供給往往相對不足,負外部性經濟行為(wei) 的供給往往相對過剩。如果想增加正外部性經濟行為(wei) 的供給,則需要對其加以獎勵;而如果想減少負外部性經濟行為(wei) 的供給,則需要對其予以懲罰。
顯然,減少汙染物排放、降低碳排放都有助於(yu) 保護生態環境。麵對汙染物排放、碳排放,如果經濟主體(ti) 不采取措施,則其仍然可以從(cong) 中獲益,但生態環境破壞的成本由整個(ge) 社會(hui) 共擔。如果經濟主體(ti) 采取增加減排裝置,或者更新技術設備等措施,可以減少汙染物排放、降低碳排放,則其需要額外支付相關(guan) 的成本,由此帶來的收益卻為(wei) 全社會(hui) 共享。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圍繞綠色發展理念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所提出的“全國統籌、節約優(you) 先、雙輪驅動、內(nei) 外暢通、防範風險”的原則,充分兼顧發展和減排、整體(ti) 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從(cong) 完善核算體(ti) 係、健全製度標準、強化政策激勵、發揮市場功能、推進科技創新等方麵著手,加快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製。
一是完善核算體(ti) 係。在推動綠色發展過程中,對汙染物排放、碳排放進行清晰地核算是後續開展各項工作的基礎。以碳排放為(wei) 例,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等國際組織出台了溫室氣體(ti) 排放指南,歐美發達國家建立了自己的溫室氣體(ti) 排放核算體(ti) 係,通過科學的核算為(wei) 碳排放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據。我國也高度重視碳排放核算體(ti) 係構建,並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存在基礎統計數據較為(wei) 薄弱,核算方法較為(wei) 落後,核算質量保障機製不足,以及在核算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方麵還有待提高等問題。對此,還需要加強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如基礎數據庫建設,深化核算方法研究更新並與(yu) 國際接軌,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ti) 係。同時,擴大核算覆蓋麵,支持行業(ye) 、企業(ye) 依據自身特點開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學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計量體(ti) 係。
二是健全製度標準。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需要科學完善的法律製度標準,英國等20多個(ge) 國家或地區都製定了應對氣候變化和減碳的相關(guan) 法律,並且製度標準體(ti) 係較為(wei) 健全。我國通過出台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在減少大氣汙染物排放等方麵已經取得較為(wei) 顯著的效果,但是國內(nei) 還缺乏專(zhuan) 門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法規,碳減排法律製度體(ti) 係建設整體(ti) 還有較大提升空間,製度標準體(ti) 係尚不健全。因此,需要將減少汙染物排放、降低碳排放的法律製度建設作為(wei) 美麗(li) 中國建設的重要內(nei) 容,不斷完善相關(guan) 法律製度和規範標準。在具體(ti) 實施上,包括推進能源法、清潔生產(chan) 促進法等法律的製定或修訂,加快節能標準更新,健全可再生能源標準體(ti) 係,以及完善綠色低碳標準體(ti) 係等。
三是強化政策激勵。目前,我國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方麵已經出台了一些激勵政策。從(cong) 貨幣政策方麵看,人民銀行創設推出碳減排支持工具,設立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zhuan) 項再貸款,以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通過提供低成本資金等方式撬動更多社會(hui) 資金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後續需要大力推動綠色貸款、綠色股權、綠色債(zhai) 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發展,創新運用碳中和債(zhai) 券等產(chan) 品,進一步發揮金融對綠色低碳轉型的支持作用。從(cong) 財政政策方麵看,通過補貼或稅收優(you) 惠等方式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化應用和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通過大氣汙染防治資金、相關(guan) 部門預算資金等,支持提升應對氣候變化基礎能力建設。後續需要構建有力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政策體(ti) 係,引導帶動更多政策和社會(hui) 資金支持綠色低碳發展。
四是發揮市場功能。在綠色轉型中需要政府和市場兩(liang) 手發力,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經過多年的地方試點探索,可在2021年7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交易的基礎上,加快建設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逐步擴大市場覆蓋範圍,豐(feng) 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充分發揮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這一市場化減排機製的重要作用。參考借鑒國際經驗,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展的基礎上,通過創新豐(feng) 富金融產(chan) 品等發展碳金融市場,為(wei)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提供流動性支持,並為(wei)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參與(yu) 者提供風險管理工具,以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與(yu) 此同時,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製,進一步健全排汙權、用能權、用水權等交易機製。
五是推進科技創新。從(cong) 長遠看,要發揮科技創新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支撐引領作用,通過綠色低碳科技革命推動綠色投資、綠色生產(chan) 、綠色生活、綠色消費,高效利用資源,嚴(yan) 格保護生態環境,從(cong) 而實現綠色發展。在此過程中,需要完善綠色低碳科技創新體(ti) 製機製,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ye) 主體(ti) 加強技術創新研究;創新人才培養(yang) 模式,加強綠色低碳科技創新人才培養(yang) ;強化綠色低碳領域的基礎研究,加強綠色低碳重大科技攻關(guan) ;建立完善綠色低碳技術評估、交易體(ti) 係和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加快推廣應用先進成熟的減汙降碳技術,探索在部分領域率先實現規模化應用。(婁飛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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