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等進行統一審議
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hui) 3月7日晚召開全體(ti) 會(hui) 議,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對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草案、關(guan) 於(yu)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代表名額和選舉(ju) 問題的決(jue) 定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ju)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代表的辦法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ju)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代表的辦法草案進行統一審議。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hui) 議日程安排,3月7日下午,各代表團對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審議。大會(hui) 秘書(shu) 處法案組及時收集、整理代表們(men) 提出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hui) 會(hui) 議對代表們(men) 提出的意見逐條認真研究,對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hui) 組成人員一致認為(wei) ,地方組織法是關(guan) 於(yu) 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組織和工作製度的基本法律,是憲法關(guan) 於(yu) 地方政權建設規定的立法實施,是地方人大、地方政府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重要製度保障。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國家政權機關(guan) 工作和建設,作出一係列重大部署、推進一係列重大工作、取得一係列重大成果。2021年10月,黨(dang) 中央召開中央人大工作會(hui) 議,對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作出全麵部署、提出明確要求。修改地方組織法,是貫徹習(xi) 近平法治思想、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的重要思想,落實黨(dang) 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會(hui) 議精神,進一步健全地方政權機關(guan) 的組織和工作製度的重要舉(ju) 措,對於(yu) 新時代堅持黨(dang) 的全麵領導,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推進全麵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yi) 和深遠的曆史意義(yi) 。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hui) 組成人員一致認為(wei) ,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把堅持黨(dang) 的全麵領導作為(wei) 地方政權機關(guan) 活動和建設的最高原則,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深入總結深化黨(dang) 和國家機構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效和寶貴經驗,把各項製度創新成果和實踐中好的做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符合憲法確立的製度、原則和規定,必將更好地發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在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修改過程中,體(ti) 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貫徹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對修正草案進行兩(liang) 次審議,采取多種方式征求各方麵意見,兩(liang) 次將修正草案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組織全國人大代表研讀討論。修正草案較好地吸收了常委會(hui) 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麵的意見,框架合理、邏輯嚴(yan) 謹、內(nei) 容充實,已經比較成熟。
根據立法法等有關(guan) 法律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hui) 向大會(hui) 主席團提出了審議結果的報告和修改決(jue) 定草案,由主席團決(jue) 定將修改決(jue) 定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hui) 議日程安排,3月7日下午,各代表團對關(guan) 於(yu)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代表名額和選舉(ju) 問題的決(jue) 定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ju)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代表的辦法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ju)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代表的辦法草案進行了審議。大會(hui) 秘書(shu) 處法案組及時收集、整理代表們(men) 提出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hui) 會(hui) 議對代表們(men) 提出的意見逐條認真研究,對決(jue) 定草案和兩(liang) 個(ge) 辦法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有關(guan) 方麵負責同誌列席會(hui) 議。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hui) 組成人員一致認為(wei) ,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guan) 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誌,依法行使國家權力,使命光榮、責任重大。做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代表選舉(ju) 工作,是黨(dang) 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對於(yu) 加強國家政權建設,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凝聚各方麵智慧和力量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提請本次大會(hui) 審議的“一決(jue) 定、兩(liang) 辦法”草案,對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和結構、選舉(ju) 時間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ju) 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作出明確規定,為(wei) 做好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ju) 工作,保證代表選舉(ju) 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hui) 組成人員普遍讚成“一決(jue) 定、兩(liang) 辦法”草案,認為(wei) 決(jue) 定草案和辦法草案的內(nei) 容是必要的、可行的,已經比較成熟。
根據立法法等有關(guan) 法律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hui) 提出了“一決(jue) 定、兩(liang) 辦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和草案修改稿,由主席團決(jue) 定將草案修改稿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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