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網絡消費最新司法解釋也是對快遞業的警醒
【閱讀提示】最高法:簽收網購商品不意味著認可商品質量合格
光明網評論員: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一)》正式施行。對於(yu) 常見的“收貨人簽收商品即視為(wei) 認可商品質量符合約定”等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格式條款內(nei) 容,該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條款無效。
上文所述司法解釋的部分條款,其所關(guan) 注的問題是當前消費者在電商購物消費中最常遇到的問題。簽收即視為(wei) 認可商品是有違常識的霸王條款,最高法在司法解釋第一條就作出明確規定,表明了當前消費者在網絡消費過程中的弱勢程度。在司法解釋發布前,電商經營者雖然一直允許消費者對商品進行查驗,並告知消費者可先驗貨再簽收,但現實操作並非如此。
造成這一局麵的原因主要有兩(liang) 方麵。其一是當下快遞經營者不送貨上門和亂(luan) 簽收現象導致消費者無法第一時間驗貨。快遞經營者不送貨上門,將快遞放置於(yu) 快遞櫃,消費者從(cong) 快遞櫃取出包裹關(guan) 上櫃門,係統即視為(wei) 簽收。快遞經營者未經收貨人許可,將快遞擅自放在消費者家門口或公司前台,並在係統確認簽收。快遞一旦在係統中顯示簽收,後期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維權複雜程度將遠高於(yu) 前。
其二是消費者想要當麵驗收快遞容易遭到快遞員拒絕。快遞員不願消費者當麵拆驗快遞後再簽收的原因可以歸結為(wei) 影響投遞效率,這與(yu) 快遞不送貨上門的原因是一致的。此外,現行快遞行業(ye) 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快遞員這一行為(wei)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快遞應告知收件人當麵驗收,快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注明為(wei) 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ye) 應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nei) 件再簽收。這意味著消費者想要拆驗快遞需符合相關(guan) 前提條件。
網購的非即時性使得快遞運輸成為(wei) 影響消費者網購的重要因素,快遞行業(ye) 的亂(luan) 象也就讓電商經營者敢於(yu) 要求消費者接受諸如簽收即視為(wei) 認可商品這樣明顯不合理的強製條款,因為(wei) 這對電商經營者而言是絕對有利的,而快遞行業(ye) 存在的問題在明麵上與(yu) 電商經營者無關(guan) 。隻不過,快遞行業(ye) 與(yu) 網絡消費息息相關(guan) 、互相共存,電商平台經營實際上已涉及快遞行業(ye) 經營。
最高法司法解釋,是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有效約束,將有效保護消費者的互聯網購物相關(guan) 權益。司法解釋明文認定簽收即視為(wei) 認可商品這一格式條款無效,也是再次警示快遞市場該進行規範治理了。當前,對於(yu) 快遞行業(ye) 存在的諸多問題,監管日趨嚴(yan) 密、輿論日漸反感,但作為(wei) 當事人的快遞經營者仍然不作出有效改變。縱使不送貨上門的原因有很多,但在現行法律規定和消費者的使用體(ti) 驗反饋不佳的雙重前提下,快遞經營者有必要作出改變了。那些導致消費者網購權益被侵犯的快遞經營者,或將見證來自市場淘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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