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發布2022年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若幹措施
記者從(cong) 海南省工信廳獲悉,《海南省2022年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若幹措施》3月29日印發。《措施》鼓勵個(ge) 人及其他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汽車使用環節,對在海南省個(ge) 人及其他領域購買(mai) 新能源汽車(不含已申領補貼的新能源貨車、環衛車、旅遊客車、班線客車)新車並在省內(nei) 注冊(ce) 登記的,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情況下,自車輛注冊(ce) 登記起一年內(nei) 充電量大於(yu) 2000度(含)每輛可申領2000元充電費用補貼,小於(yu) 2000度每輛可申領1500元充電費用補貼。
《措施》鼓勵使用新能源貨車,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在海南省購買(mai) 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新車並在省內(nei) 注冊(ce) 登記的,自車輛注冊(ce) 登記起一年內(nei) 核算裏程達3萬(wan) 公裏後,按重型、中型、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3萬(wan) 元、2萬(wan) 元、1萬(wan) 元的運營服務補貼。對新能源環衛車、新能源旅遊客車、班線客車均有相應補貼。
在開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試點方麵,在2021-2022年試點期內(nei) ,對巡遊出租車、中重型卡車等重點應用領域示範應用項目給予獎勵。其中,對投放換電車輛不低於(yu) 100輛並實際以換電模式運營的巡遊出租車項目,一次性給予200萬(wan) 元的獎勵;對投放換電車輛不低於(yu) 50輛並實際以換電模式運營的中重型卡車項目,一次性給予400萬(wan) 元的獎勵。
此外,《措施》鼓勵淘汰老舊汽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海南省購買(mai) 新能源汽車新車並在海南省注冊(ce) 登記後,報廢其名下在海南省注冊(ce) 登記的老舊汽車(首次注冊(ce) 登記時間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且2021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記在其名下),可申領8000元報廢舊車節能減排綜合獎勵。每位申請人隻能享受一次8000元的獎勵。 (總台記者 鍾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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