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明確部分醫療美容用產品按照醫療器械管理
3月3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guan) 於(yu) 調整<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部分內(nei) 容的公告》對27種醫療器械涉及的分類目錄內(nei) 容進行了動態調整。其中,此次公布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調整內(nei) 容中,包含了部分醫療美容用產(chan) 品,《公告》明確,下列醫療美容用產(chan) 品按照醫療器械管理。實施之日起,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未依法取得醫療器械注冊(ce) 證的產(chan) 品不得生產(chan) 、進口和銷售。具體(ti) 如下:
1、射頻治療儀(yi) 、射頻皮膚治療儀(yi) ,用於(yu) 治療皮膚鬆弛,減輕皮膚皺紋,收縮毛孔,緊致、提升皮膚組織,或者治療痤瘡、瘢痕,或者減少脂肪(脂肪軟化或分解)等,明確按照III類醫療器械監管。
2、麵部埋植線、麵部提拉線、麵部錐體(ti) 提拉線,用於(yu) 植入麵部組織,以提升鬆弛下垂的組織,糾正皺紋,這些都按照III類醫療器械監管。
3、注射用透明質酸鈉溶液,用於(yu) 注射到真皮層,主要通過所含透明質酸鈉等材料的保濕、補水等作用,改善皮膚狀態,這些明確按照III類醫療器械監管。
《公告》指出,除射頻治療儀(yi) 、射頻皮膚治療儀(yi) 之外,其他產(chan) 品都是《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
(總台央視記者 餘(yu) 靜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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