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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

發布時間:2022-04-07 10:23:00來源: 法治日報--法治網

  本報北京4月6日訊 記者張昊記者今天從(cong) 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與(yu)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hui) 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決(jue) 定今年3月至年底共同開展“關(guan) 注困難婦女群體(ti) ,加強專(zhuan) 項司法救助”專(zhuan) 項活動,圍繞“凡是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均應當及時提供救助幫扶”這一目標,著力優(you) 化婦女生活和發展的社會(hui) 環境。

  通知指出,五類進入檢察辦案環節、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檢察機關(guan) 應當作為(wei) 重點對象,協同婦聯組織加大救助幫扶力度:一是屬於(yu) 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農(nong) 村婦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賣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侵害的婦女;三是家庭主要勞動力受到違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喪(sang) 失勞動能力,承擔養(yang) 育未成年子女、贍養(yang) 老人義(yi) 務的婦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殘疾的婦女;五是贍養(yang) 義(yi) 務人沒有贍養(yang) 能力或者事實無人贍養(yang) 的老年婦女。

  按照通知,對於(yu) 因就業(ye) 性別歧視、職場性騷擾等民事侵權案件導致生活困難,通過法律途徑難以解決(jue) ;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生活確有困難,根據實際情況認為(wei) 需要救助的婦女,案件辦理地檢察機關(guan) 也可以協同婦聯組織開展幫扶救助工作。

  通知要求,專(zhuan) 項活動開展過程中,檢察機關(guan) 辦案部門要切實增強救助意識,全麵梳理救助線索,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應當立即啟動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檢察人員優(you) 先辦理,積極協助婦女提交書(shu) 麵救助申請、生活困難情況的證明材料。被救助的婦女養(yang) 育未成年子女的,應當一並開展司法救助工作。對婦聯組織移送的救助線索,檢察機關(guan) 在辦結後應當向婦聯組織反饋案件辦理情況。開展司法救助,要尊重困難婦女的人格尊嚴(yan) 、名譽權和隱私權等合法權利,避免造成“二次傷(shang) 害”。

  通知強調,檢察機關(guan) 和婦聯組織應當樹立特殊保護意識,對實施司法救助後仍然麵臨(lin) 生活困難的婦女,針對具體(ti) 情況,協調有關(guan) 單位,借助專(zhuan) 業(ye) 力量,因人施策進行幫扶。建立每月會(hui) 商機製,實行救助案件信息及時共享,解決(jue) 突出問題,並研究出台本地區相關(guan) 工作規範性文件,進一步強化司法救助案件線索移送、聯合回訪等工作,以自覺依法能動履職更好保障婦女合法權益。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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