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漁業船員違法違規記分辦法》發布 6月1日起施行
日前,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印發《海洋漁業(ye) 船員違法違規記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漁業(ye) 船員違反安全航行作業(ye) 等行為(wei) 給予行政處罰的同時實行記分管理,進一步壓緊壓實船員特別是船長的主體(ti) 責任,增強其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維護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秩序,防範漁船水上安全事故。
《辦法》分為(wei) 總則、記分周期和分值、記分實施和處理、監督管理、附則等共五章二十條,並以附件形式規定了35項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名稱、代碼、對象、分值和法律依據。《辦法》規定,漁業(ye) 船員累計記分周期為(wei) 1個(ge) 公曆年。首次獲得船員證書(shu) 當年的記分周期為(wei) 自船員證書(shu) 簽發之日始至當年12月31日止。記分分值設定滿分為(wei) 12分,一次記分值根據漁業(ye) 船員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嚴(yan) 重程度分為(wei) 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同時,《辦法》還對適用範圍、記分執行、滿分處理、代碼含義(yi) 等作了明確規定。《辦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總台央視記者 王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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