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數據產權保護將承認數據處理者合理收益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王琳琳、宋晨)隨著數字經濟等新領域新業(ye) 態的發展,加強數據產(chan) 權保護迫在眉睫。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局長申長雨24日在國新辦舉(ju) 行的2021年中國知識產(chan) 權發展狀況新聞發布會(hui) 上介紹,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已成立工作專(zhuan) 班,形成了充分尊重數據處理者創造性勞動和資本投入、承認和保護數據處理者的合理收益等原則性思路。
數據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我國是一個(ge) 數據資源大國和數字經濟大國。統計顯示,2020年,以數據為(wei) 支撐的數字經濟增加值規模已達39.2萬(wan) 億(yi) 元,占GDP的比重達到38.6%,位居全球第二。實現數據資源合理流動、充分利用和有效保護需要解決(jue) 好數據產(chan) 權問題,完善相關(guan) 製度設計。
《知識產(chan) 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知識產(chan) 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都對構建數據產(chan) 權保護規則作出部署,要求實施數據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程,深入開展相關(guan) 理論和實踐研究。
申長雨介紹,目前,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已成立工作專(zhuan) 班,形成一些初步成果和原則性思路。一是堅持安全為(wei) 先、發展為(wei) 要,充分考慮數據安全、公共利益保障和個(ge) 人信息保護。二是充分把握數據特有屬性和產(chan) 權製度發展規律,實現數據保護模式與(yu) 數據資源特性高度契合,數據產(chan) 權保護和數據有效利用有機統一。三是充分尊重數據處理者創造性勞動和資本投入,承認和保護數據處理者合理收益。四是要有利於(yu) 數據流動和交易,能夠促進繁榮數據市場,壯大數字產(chan) 業(ye) ,促進產(chan) 業(ye) 數字化轉型,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
據介紹,目前,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已經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開展數據知識產(chan) 權保護試點,力爭(zheng) 在立法、存證登記等方麵取得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為(wei) 後續製度設計提供實踐基礎。其中,浙江已經建立了數據知識產(chan) 權公共存證平台,並開始麵向市場主體(ti) 提供存證服務。
申長雨介紹,下一步,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將繼續加強與(yu) 各方合作,加大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加快推動我國數據產(chan) 權保護製度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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