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出台“城市合夥人”製度
光明日報記者 耿建擴 陳元秋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確立“城市合夥(huo) 人”製度,並發布了相關(guan) 評定辦法和激勵、保障政策。據介紹,保定“城市合夥(huo) 人”每年評定一次,首次評定15至20人,有效期3年。
保定“城市合夥(huo) 人”是指在該市創辦企業(ye) 、創業(ye) 投資或開展研發創新活動,為(wei) 城市發展提供智慧資源,與(yu) 城市結成奮鬥共同體(ti) ,共擔風險、共曆艱辛、共享成功、共創未來,在保定城市發展、產(chan) 業(ye) 升級、提升城市形象、宣傳(chuan) 推介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相關(guan) 領域人才。主要包括:能夠帶動該市產(chan) 業(ye) 發展,推動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從(cong) “0”到“1”躍升的國內(nei) 外頂尖科技工作者;圍繞城市發展、產(chan) 業(ye) 升級建言獻策的智囊智庫團隊;圍繞城中村改造、自主創新、鄉(xiang) 村振興(xing) 、基礎設施和民心工程等重大項目建設投資者;圍繞提升文化軟實力、促進該市社會(hui) 事業(ye) 發展的文教社科體(ti) 育衛生名人。
被認定為(wei) 保定市“城市合夥(huo) 人”的,在有效期內(nei) ,除可按相對應類別享受相應待遇外,還可以享受津貼補貼待遇。每月發放津貼,用於(yu) “城市合夥(huo) 人”赴保定調研、谘詢等差旅費用以及宣傳(chuan) 、推介保定活動經費。
“城市合夥(huo) 人”在享受以上普惠政策基礎上,再分類給予係列政策。國內(nei) 外頂尖科技工作者,按照科研項目轉化成果給予一定比例的科研經費獎勵;對重大突出的、為(wei) 保定市帶來重要影響的科研成果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獎勵;保定市政府設立“城市合夥(huo) 人”發展引導基金,“城市合夥(huo) 人”在保投資的重大項目,政府引導基金聯合其他基金跟投,確保項目建設的資金充裕;鼓勵設立“城市合夥(huo) 人”流動工作室,為(wei) 其在保工作經費給予一定獎補;設立“城市合夥(huo) 人”院士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的獎勵100萬(wan)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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