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一批重要法律規定6月“上新”!
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 題:注意,一批重要法律規定6月“上新”!
新華社記者白陽
這個(ge) 6月,一批關(guan) 係社會(hui) 民生的新規開始施行,從(cong) 加強噪聲汙染治理到嚴(yan) 管固體(ti) 飲料質量安全再到規範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活動等,以法治之力守護你我美好生活。
加強廣場舞擾民等噪聲汙染治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治理噪聲汙染將有更強法律武器。
在適用範圍上,本法將工業(ye) 噪聲擴展到生產(chan) 活動中產(chan) 生的噪聲;增加對城市軌道交通、機動車“炸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飼養(yang) 寵物、餐飲等噪聲擾民行為(wei) 的管控;將一些僅(jin) 適用城市的規定擴展至農(nong) 村地區;明確環境振動控製標準和措施要求。
本法明確,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合理規定娛樂(le) 、健身等活動的區域、時段、音量,可以采取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管理。禁止在商業(ye) 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續反複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chuan) 。禁止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以轟鳴、疾駛等方式造成噪聲汙染。
固體(ti) 飲料不得宣稱具有治療保健功能
《市場監管總局關(guan) 於(yu) 加強固體(ti) 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對固體(ti) 飲料標簽標識等作出規定。
公告明確,固體(ti) 飲料標簽、說明書(shu) 及宣傳(chuan) 資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chan) 品適用於(yu) 未成年人、老人、孕產(chan) 婦、病人、存在營養(yang) 風險或營養(yang) 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產(chan) 工藝、原料名稱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固體(ti) 飲料產(chan) 品名稱不得與(yu) 已經批準發布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應當在產(chan) 品標簽上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zhuan) 用名稱“固體(ti) 飲料”,字號不得小於(yu) 同一展示版麵其他文字。
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蛋白固體(ti) 飲料、植物固體(ti) 飲料、特殊用途固體(ti) 飲料、風味固體(ti) 飲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種的固體(ti) 飲料最小銷售單元,還應在同一展示版麵標示“本產(chan) 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er) 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為(wei) 警示信息,所占麵積不應小於(yu) 其所在麵的20%。
規範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活動
《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對相關(guan) 領域的經紀活動作出進一步規範。
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嚴(yan) 格規範信息發布,不得發布或者雇傭(yong) 營銷號發布引發粉絲(si) 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si) 消費。
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加強對服務對象官方粉絲(si) 團、後援會(hui) 等賬號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應當引導和規範粉絲(si) 行為(wei) ,不得組織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擾亂(luan) 社會(hui) 正常秩序等活動和集會(hui) 。
嚴(yan) 格控製占用濕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被喻為(wei) “地球之腎”的濕地自此有了係統性的法律保護。
本法規定,禁止占用國家重要濕地,國家重大項目、防災減災項目、重要水利及保護設施項目、濕地保護項目等除外;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濕地,無法避讓的應當盡量減少占用,並采取必要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等。
本法進一步明確濕地保護與(yu) 合理利用的關(guan) 係。比如,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根據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需要,依法將濕地納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或者自然公園;在濕地範圍內(nei) 從(cong) 事旅遊、種植、畜牧、水產(chan) 養(yang) 殖、航運等利用活動,應當避免改變濕地的自然狀況,並采取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
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zhai) 券市場更便利
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hui) 、外匯局發布聯合公告,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依法合規投資中國債(zhai) 券市場,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公告明確了各方權責,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直接或通過互聯互通方式投資交易所債(zhai) 券市場,自主選擇交易場所。
入市程序方麵,境外機構投資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對於(yu) 擬備案機構及已備案機構的新增產(chan) 品,無需再逐隻產(chan) 品備案。對於(yu) 已備案的產(chan) 品,在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既可以保留現有債(zhai) 券賬戶,也可以歸並至法人層麵,相關(guan) 金融基礎設施應當提供非交易過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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