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開車輛維修那些坑 以修代換以舊充新過度定損維修
如何避開車輛維修那些坑 以修代換以舊充新過度定損維修
□ 本報記者 韓丹東(dong)
□ 本報實習(xi) 生 關(guan) 楚瑜
本是簡單修車,卻無意“偵(zhen) 破”保險維修汽車內(nei) 幕——前不久,家住天津薊州的吳女士在汽車維修廠修理汽車時發現,其去年因交通事故,車輛定損單寫(xie) 著“更換前大燈(左)和保險杠”,價(jia) 格為(wei) 2205元,而當時修理廠隻對前大燈做了維修處理。
修理廠為(wei) 何要這樣做?據該廠員工回複,在定損單報上去之前,汽車已經開始維修,不知道保險公司會(hui) 不會(hui) 批下定損單,所以隻能按照修理工的經驗先行維修。等定損單批下來後,汽車已經維修好,大燈也能用,所以沒有更換。可是,費用卻到了修理廠的賬上。
像吳女士這樣,在修理汽車時遇到暗坑的人並不少。《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有的被以舊換新,有的被過度定損和過度維修。
來自山東(dong) 青島的李先生也是偶然發現自己的車輛被修理廠以舊換新了。今年2月底,李先生駕駛私家車發生剮蹭後去修理廠噴漆,發現其一年前換的前保險杠竟有刮膩子痕跡。他聯係修理廠詢問緣由,被告知“是不是當時更換的保險杠都不清楚,無法證明”。
來自湖南郴州的彭先生則遭遇了車輛被過度維修。今年3月底,彭先生駕駛私家車被後方車輛追尾,導致尾廂蓋變形,後保險杠防撞梁變形,後方車輛全責。彭先生將車輛開至修理廠進行維修,取車時他傻眼了:其新做的油漆麵到處是劃痕和氣泡;尾燈縫隙很大,沒有嚴(yan) 絲(si) 合縫;擋雨板處的卡扣有些也是斷的。
“我多次詢問是否為(wei) 全新的原廠全新配件,修理廠給出的結論都是肯定的。可是到手的後骨架居然鏽跡斑斑,且脫漆有劃痕。”彭先生吐槽說。
如果修理廠在維修車輛的過程中存在應換件沒換件隻是維修,或以舊件壞件冒充新件好件更換,造成修理廠的維修單與(yu) 保險公司的定損單不一致等情況,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貴州新瑞林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旭夢介紹,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民法典相關(guan) 規定。
“修理廠維修情況與(yu) 定損單不一致、以舊充新等行為(wei) ,實際上就相當於(yu) 缺斤少兩(liang) ,或者說計量不準確,導致車主財產(chan) 受損。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如果消費者有確切證據,最高可以獲得三倍賠償(chang) 。”吳旭夢說。
吳旭夢還提出,上述行為(wei) 的受益者除了修理廠外,還可能是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比如工作人員故意誇大車主的保險損失,那麽(me) 其與(yu) 修理廠就可能成為(wei) 共同侵權人。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教授張俊岩分析稱,我國保險法對保險欺詐有明確的處罰規定,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評估人、證明人等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進行保險詐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修理廠未按要求維修的,通常可以按照維修合同中的具體(ti) 約定進行處理。機動車維修書(shu) 麵合同由修理廠與(yu) 托修方之間依法簽訂。同時,為(wei) 減少維修過程中以次充好、應換不換等違規現象,《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規定,保險公司應積極引導被保險人或肇事司機直接向保險公司報案。對由修理單位等機構或個(ge) 人代被保險人報案的,公司應要求其提供被保險人真實聯係方式,並向被保險人核實。同時,公司應在後續理賠環節中通過查驗被保險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與(yu) 被保險人見麵方式對案件進行核實。”張俊岩說。
他建議嚴(yan) 格“直賠”修理廠管理,直賠廠在代客戶索賠時,應提供維修發票、維修清單以及被保險人出具的授權書(shu) 原件、身份證明等材料。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款後應通過電話回訪或書(shu) 麵方式告知被保險人。對於(yu) 不能提供被保險人真實聯係方式、授權書(shu) 的修理單位,公司不應與(yu) 其簽訂或續簽“直賠”協議。對於(yu) 直賠廠之外的其他單位或個(ge) 人代被保險人或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領取保險賠款的,必須提供被保險人或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授權書(shu) 原件以及代領賠款人身份證明原件。
“此外,相關(guan) 監管部門也需要積極作為(wei) ,可要求保險公司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理賠信息係統數據庫;中國保險行業(ye) 協會(hui) 也須加快推進車險信息平台建設,建立配件價(jia) 格、修理工時、工時費率行業(ye) 標準。通過公開透明等形式,推動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zheng) 和優(you) 質服務。”張俊岩說。
從(cong) 車主的角度來說,如果遇到上述問題又該如何維權?
張俊岩建議,車主作為(wei) 被保險人,要注意及時與(yu) 保險公司定損員協商,是修理還是更換,確定好維修方式;定損員在定損時確定的維修金額可能與(yu) 修理廠的維修金額有差異,被保險人也要與(yu) 定損員保持溝通,由定損員與(yu) 維修廠協商處理,以減少對維修價(jia) 格的爭(zheng) 議。
“拿到維修清單和定損單後,車主一定要核實更換的是哪個(ge) 部件,認真檢查拍照記錄。如果修理廠出現欺詐和虛假行為(wei) ,車主可立即固定證據,以便維權。”吳旭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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