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持兩家銀行設金融工具
本報北京7月4日電(記者吳秋餘(yu)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確定了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項目建設的舉(ju) 措。中國人民銀行有關(guan) 司局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受多重因素影響,我國經濟麵臨(lin) 一定下行壓力,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是穩定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為(wei) 解決(jue) 重大項目資本金到位難等問題,人民銀行支持開發銀行、農(nong) 業(ye) 發展銀行分別設立金融工具,規模共3000億(yi) 元,用於(yu) 補充投資包括新型基礎設施在內(nei) 的重大項目資本金、但不超過全部資本金的50%,或為(wei) 專(zhuan) 項債(zhai) 項目資本金搭橋。該工具作為(wei) 階段性舉(ju) 措,有利於(yu) 滿足重大項目資本金到位的政策要求,撬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yu) ,盡快形成基礎設施建設實物工作量。
據悉,政策性、開發性銀行運用金融工具,重點投向三類項目:一是中央財經委員會(hui) 第十一次會(hui) 議明確的五大基礎設施重點領域,分別為(wei) 交通水利能源等網絡型基礎設施、信息科技物流等產(chan) 業(ye) 升級基礎設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礎設施、高標準農(nong) 田等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基礎設施、國家安全基礎設施。二是重大科技創新等領域。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券投資的項目。
“通過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加大重大項目融資支持,有利於(yu) 在堅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發貨幣條件下,引導金融機構發放中長期低成本配套貸款,疏通貨幣政策傳(chuan) 導機製,增強信貸增長的穩定性,助力實現擴投資、帶就業(ye) 、促消費綜合效應,穩定宏觀經濟大盤。”人民銀行有關(guan) 司局負責人表示,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投資應把握以下原則:一是按市場化原則,依法合規自主決(jue) 策、自負盈虧(kui) 、自擔風險,保本微利,投資規模要與(yu) 項目收益相平衡。二是投資項目既要有較強的社會(hui) 效益,也要有一定的經濟可行性。三是隻做財務投資行使相應股東(dong) 權利,不參與(yu) 項目實際建設運營。四是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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