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骨科脊柱類集中帶量采購正式啟動
為(wei) 深入推進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guan) 於(yu) 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要求,按照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台操作的總體(ti) 思路,全國各省份組成采購聯盟,委派代表組成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聯合采購辦公室”),代表各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含軍(jun) 隊醫療機構,下同)及自願參加的醫保定點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等實施骨科脊柱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由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承擔聯合采購辦公室日常工作並負責具體(ti) 實施。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產(chan) 品為(wei) 骨科脊柱類醫用耗材,根據手術類型、手術部位、入路方式等組建產(chan) 品係統進行采購,共分為(wei) 14個(ge) 產(chan) 品係統類別。聯盟地區2021年有使用脊柱類醫用耗材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jun) 隊醫療機構,下同)均應參加。醫保定點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在承諾遵守本次集采規定的前提下,按所在省(區、市)的相關(guan) 規定自願參加。堅持臨(lin) 床需求導向,醫療機構自主選擇原則,按照量價(jia) 掛鉤要求,中選產(chan) 品係統根據排名梯度分配基礎量;在醫療機構自主選擇的基礎上,分配剩餘(yu) 量。在剩餘(yu) 量分配時,對中選順位靠前的企業(ye) 予以傾(qing) 斜,對中選順位靠後的企業(ye) 適當約束。
本次脊柱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wei) 3年,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已自行開展脊柱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且尚在采購協議期內(nei) 的省份,可順延執行本次集采結果。
(總台央視記者 張萍 鄭怡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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