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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輸費”如何算?公用事業不能亂定價

發布時間:2022-07-18 10:07: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熊誌

  兩(liang) 百米管道一年收五百萬(wan) “管輸費”,多次反映無果後,陝西省渭南市大荔縣民東(dong) 新能源有限公司(簡稱民東(dong) 公司)決(jue) 定起訴渭南市發改委,請求法院確認渭南市發改委製定下發的一份關(guan) 於(yu) 天然氣價(jia) 格問題的通知無效。

  企業(ye) 將政府部門告上法庭,到底所為(wei) 何事?從(cong) 媒體(ti) 報道看,民東(dong) 公司是一家天然氣輸送和銷售企業(ye) ,但因為(wei) 管線“繞路”200米,需要向另一家燃氣管網公司西潼公司繳納管輸費。但原本0.15/m3或0.1425 m3的管輸費,在2019年調整為(wei) 0.297元/m3,價(jia) 格大幅上漲。

  在成本上漲且協調無果後,民東(dong) 公司選擇起訴,而之所以起訴對象是當地發改委,原因在於(yu) ,價(jia) 格是以發改委轉發通知的形式確定的。在民東(dong) 公司看來,大幅提升管輸費,至少存在著兩(liang) 個(ge) 問題。

  其一,定價(jia) 是否合理?要知道之前雖然有文件“最高限價(jia) ”0.3元/m3,但一方麵,它是臨(lin) 時性的價(jia) 格;另一方麵,是最高限價(jia) ,而非實際執行價(jia) 。實際執行中,民東(dong) 公司和西潼公司是按照0.15/m3或0.1425 m3的約定標準在執行,畢竟管網隻有200米。

  現在突然提升到0.297元/m3,基本上逼近了此前的最高限價(jia) ,造成民東(dong) 公司的運營成本大幅提升,這樣的定價(jia) 是否合理,自然難逃質疑。

  其二,大幅提價(jia) 是否經過了合理的程序和審批?天然氣管輸費屬於(yu) 政府定價(jia) 範疇,但也需要經過價(jia) 格成本監審,跳過這一環節直接定價(jia) ,並且是基本按照最高限價(jia) 來定價(jia) ,在程序上確實存在著違規的嫌疑。

  當然,現在媒體(ti) 報道的,隻是民東(dong) 公司單方麵的說法。但不管怎麽(me) 說,調價(jia) 程序是否合規,價(jia) 格設置是否合理,是不容回避的兩(liang) 個(ge) 焦點。當地的發改委作為(wei) 主管部門,更應該直麵這些質疑。

  因為(wei) 天然氣管輸費的價(jia) 格標準,並不隻是關(guan) 乎到經營企業(ye) 的私事。天然氣,包括水電等,本身屬於(yu) 公用事業(ye) ,民生屬性相當強。之所以采取政府定價(jia) ,而不是市場化的浮動價(jia) 格,正是為(wei) 了保持整體(ti) 物價(jia) 的穩定,減少民生成本。

  民東(dong) 公司作為(wei) 天然氣輸送和銷售企業(ye) ,在管輸費用大幅上漲以後,如果向下遊的用戶轉移成本,那麽(me) 管輸費用最終還是由廣大用戶承擔了,這不符合讓利於(yu) 民的初衷。所以,突然提價(jia) 理應慎之又慎,經過嚴(yan) 格的成本調查、價(jia) 格論證,聽取經營者的意見。

  另外,此事還有一個(ge) 疑點,民東(dong) 公司之前曾辦理了直接接氣的許可手續,無需繞線,也無需承擔這筆管輸費。但施工時遭到西潼公司的阻止,理由是施工時損傷(shang) 了西潼公司的管道。那麽(me) ,如果技術層麵無法施工,那麽(me) 當時為(wei) 何成功辦理了許可?如果辦理了許可,為(wei) 何又會(hui) 遭到施工阻攔?其中是否有一些其他的利益勾連?

  事實上,2020年下發的《關(guan) 於(yu) 加強天然氣輸配價(jia) 格監管的通知》,明確要求認真梳理供氣環節,減少供氣層級。“繞路”200米增加的供氣層級以及成本,如果能夠砍掉,那就應該果斷砍掉,而不是一直保留,並且以逼近最高價(jia) 格標準來執行收費,增加經營者和用戶的負擔。

  必須再次強調,公用事業(ye) 應讓利於(yu) 民,普惠民生。給經營者製造不必要的成本,本質上也是在間接增加公用事業(ye) 的民生支出。因此,對於(yu) 這一糾紛,當地應該妥善處理,給經營者減負,就是給民生減負。(熊誌)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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