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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工作崗位中暑的情況不少 熱射病工傷認定何以少之又少?

發布時間:2022-07-25 10:36:00來源: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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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不少地方發生勞動者在工作崗位患熱射病的事件。根據相關(guan) 規定,勞動者患熱射病後被認定為(wei) 職業(ye) 性中暑的,可以進行職業(ye) 病診斷並申報工傷(shang) ,享受工傷(shang) 保險待遇。然而,在現實中,勞動者的維權之路卻困難重重。

  近日,全國多地出現高溫天氣,一些地方最高溫度甚至超過40攝氏度,高溫作業(ye) 勞動者麵臨(lin) “烤”驗。一些勞動者因高溫作業(ye) 患上熱射病甚至不幸死亡的消息見諸媒體(ti) 。

  熱射病屬於(yu) 重症中暑,依據相關(guan) 規定,勞動者患熱射病後被認定為(wei) 職業(ye) 性中暑的,可以進行職業(ye) 病診斷並申報工傷(shang) ,享受工傷(shang) 保險待遇。

  不過,《工人日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熱射病患者想要認定工傷(shang) “有點難”,能真正享受工傷(shang) 保險待遇的少之又少。

  職業(ye) 性中暑鮮少被診斷為(wei) 職業(ye) 病

  根據2012年起施行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ye) 或者高溫天氣作業(ye) 引起中暑,經診斷為(wei) 職業(ye) 病的,享受工傷(shang) 保險待遇。而在《職業(ye) 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物理職業(ye) 病中,第一項就是中暑。同時,根據《工傷(shang) 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患職業(ye) 病的,應當認定為(wei) 工傷(shang) 。

  這也意味著,勞動者出現職業(ye) 性中暑,可以享受工傷(shang) 保險待遇。不過,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一線勞動者出現職業(ye) 性中暑甚至患上熱射病的情況並不少見,但真正去申請職業(ye) 病診斷、認定工傷(shang) 的,卻非常少。

  例如,根據浙江省紹興(xing) 市疾控中心最新公布的數據,近兩(liang) 年,紹興(xing) 僅(jin) 有11人因中暑申請職業(ye) 病診斷,而僅(jin) 2021年紹興(xing) 就報告中暑病例556例。2019年,湖北省武漢市高溫中暑報告病例為(wei) 572例,但隻有一名勞動者申請了職業(ye) 病診斷。

  對此,有專(zhuan) 家指出,與(yu) 塵肺病和職業(ye) 中毒等常見職業(ye) 病相比,勞動者對於(yu) 職業(ye) 性中暑屬於(yu) 職業(ye) 病的知曉度較低。相當一部分勞動者發生職業(ye) 性中暑後,不知道可以申請職業(ye) 病診斷,享受相應的工傷(shang) 保險待遇。

  北京市福茂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誌友告訴記者,勞動者出現重症職業(ye) 性中暑,無法繼續工作,或是需住院治療、甚至死亡時,才會(hui) 想到進行工傷(shang) 認定,然而由於(yu) 維權難度大,一些勞動者甚至不得已選擇與(yu) 企業(ye) “私了”。

  工傷(shang) 認定麵臨(lin) “兩(liang) 道坎”

  “要進行職業(ye) 病診斷,首先得進行勞動關(guan) 係確認,這對於(yu) 很多建築工人,以及快遞員、外賣員等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來說,是很難邁過的一道坎。”張誌友分析說。

  據媒體(ti) 報道,近日,一位建築工人因熱射病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被送醫後搶救無效,於(yu) 次日淩晨去世。但因其未與(yu) 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難以認定勞動關(guan) 係,無法認定為(wei) 工傷(shang) ,最終家屬與(yu) 工地負責方達成協議,工地方麵負擔喪(sang) 葬費並給予工亡賠償(chang) 。

  在張誌友看來,上述建築工人就是因為(wei) 沒有與(yu) 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確認勞動關(guan) 係,最後家屬才與(yu) 工地負責方達成和解。

  此外,張誌友指出,職業(ye) 病診斷是熱射病工傷(shang) 認定需要麵對的另一道坎。

  職業(ye) 病診斷需要提供病人的職業(ye) 史、職業(ye) 病的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ye) 病危害因素等情況。具體(ti) 到職業(ye) 性中暑,按照《職業(ye) 性中暑診斷標準》,根據高溫作業(ye) 的職業(ye) 史,出現以體(ti) 溫升高、肌痙攣、暈厥、低血壓、少尿、意識障礙為(wei) 主的臨(lin) 床表現,結合輔助檢查結果,參考工作場所職業(ye) 衛生學調查資料,綜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類似疾病,可診斷為(wei) 職業(ye) 性中暑。

  而這些證明往往需要用人單位配合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如果用人單位不配合,勞動者很難取得這些證據,也就難以進行職業(ye) 病診斷。

  盡管,根據職業(ye) 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職業(ye) 病診斷、鑒定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場所職業(ye) 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的,診斷、鑒定機構應當結合勞動者的臨(lin) 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ye) 史、職業(ye) 病危害接觸史,並參考勞動者的自述、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的日常監督檢查信息等,作出職業(ye) 病診斷、鑒定結論。

  但有勞動法律師對記者表示,在實踐中,職業(ye) 病鑒定機構很少依據勞動者的自述、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的日常監督檢查信息等進行職業(ye) 病診斷。在此背景下,一些勞動者通過向相關(guan) 行政部門投訴的方式,迫使企業(ye) 不得不提供勞動者職業(ye) 病診斷所需的材料。

  勞動者維權“另辟蹊徑”

  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崔傑對記者表示,在未有書(shu) 麵勞動合同予以證明的情況下,事實勞動關(guan) 係的認定,可以結合勞動人事管理、勞動報酬支付、勞動業(ye) 務聯係等因素綜合評判。但由於(yu) 不少建築工人是包工頭招用的,要想與(yu) 施工單位獲得勞動關(guan) 係認定很難。

  記者注意到,浙江省浦江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建築工人王某患熱射病後,要求確認與(yu) 工程承建單位浙江某園林工程公司存在勞動關(guan) 係的案件。該院審理認為(wei) ,王某是由包工頭招用,與(yu) 包工頭進行報酬結算。園林工程公司與(yu) 王某之間並不存在建立勞動關(guan) 係的書(shu) 麵合同或事實行為(wei) 。因此,該院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很多建築工人由包工頭帶領,在各個(ge) 工地從(cong) 事勞動,而包工頭一般都掛靠在某個(ge) 勞務公司承包工程。這樣一來,勞務公司、施工單位與(yu) 建築工人之間往往不形成直接的勞動關(guan) 係。”張誌友對記者說,“正是由於(yu) 包工頭的存在,導致建築工人工傷(shang) 維權比較困難,建議有關(guan) 部門規範用工管理,推動各類用人單位與(yu) 建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shu) 網上檢索發現,一些勞動者由於(yu) 無法確認勞動關(guan) 係或因職業(ye) 病診斷程序煩瑣,不得已選擇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為(wei) 由進行維權。

  例如,江蘇某綠化公司綠化養(yang) 護工汪某在患熱射病後,身體(ti) 狀況一直不見好轉,經鑒定為(wei) 一級傷(shang) 殘,需長期住院治療。此後,他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為(wei) 由起訴綠化公司最終打贏官司,並於(yu) 今年5月獲得傷(shang) 殘賠償(chang) 金、醫療費、護理費、營養(yang) 費等賠償(chang) 共計130多萬(wan) 元。

  勞動者被診斷為(wei) 職業(ye) 病後,工傷(shang) 保險待遇領取“卡殼”怎麽(me) 辦?受訪律師強調,特別是在建築行業(ye) ,如果包工頭沒有為(wei) 勞動者繳納工傷(shang) 保險,具備用工主體(ti) 資格的發包方應承擔用工主體(ti) 責任,也就是承擔相應的工傷(shang) 保險責任。

  本報記者 楊召奎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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