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龔建華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總台央視記者從(cong) 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江西省人大常委會(hui) 原黨(dang) 組成員、副主任龔建華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hui) 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an) 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龔建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龔建華,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漳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龔建華利用擔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副書(shu) 記、副市長,宜春市委副書(shu) 記、市長,撫州市委書(shu) 記,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shu) 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hui) 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總台央視記者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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