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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熬夜是常態,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怎樣兜牢?

發布時間:2022-08-08 10:33:00來源: 法治日報

  新業(ye) 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怎樣兜牢【工作時間長工作強度高加班熬夜是常態】

  調查動機

  近日,22歲女生徐某某在浙江省杭州市從(cong) 事直播運營工作因連續加班突發疾病去世,相關(guan) 新聞衝(chong) 上熱搜,引發公眾(zhong) 對於(yu) 新業(ye) 態勞動者權益的普遍關(guan) 注。

  隨著互聯網平台經濟的迅速發展,依托互聯網平台就業(ye) 的新業(ye) 態勞動者越來越多,比如主播、代駕員、網約車司機、送餐員等。他們(men) 目前的生存狀態和工作環境如何,權益是否得到保障?圍繞這些問題,《法治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度調查。

  □ 本報記者  陳 磊

  □ 本報實習(xi) 生 周於(yu) 卜

  17時開始直播,24時下播;次日6時至9時,加一次直播;當日12時開始接著拍攝短視頻、直播,直到21時下播。結束將近一天一夜的直播工作後,今年22歲、剛參加工作半年的李婷婷(化名)發出感慨:“活著真好。”

  李婷婷畢業(ye) 於(yu) 浙江省一所高校的播音主持專(zhuan) 業(ye) 。今年年初,一個(ge) 偶然的機會(hui) ,她進入直播行業(ye) ,工作內(nei) 容包括拍視頻、選品、上播、複盤等,熬夜加班是常態,“比較賺錢,養(yang) 活自己沒問題,但公司根據直播時間計算薪酬,不幹就沒有收入”。

  隨著互聯網平台經濟的迅速發展,像李婷婷這樣依托互聯網平台就業(ye) 的人越來越多,比如主播、代駕員、網約車司機、送餐員等,他們(men) 被稱為(wei) “新業(ye) 態勞動者”。

  近日,《法治日報》記者走訪多名新業(ye) 態勞動者發現,受訪者每日工作時間大多超過10小時。根據公開信息,新業(ye) 態勞動者“工作致死”事件時有發生。

  多名接受記者采訪的專(zhuan) 家認為(wei) ,隨著《關(guan) 於(yu) 維護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發布,將具有勞動關(guan) 係和不完全勞動關(guan) 係的新業(ye) 態勞動者納入法律保護範疇,在社會(hui) 政策上已經得以明確,未來亟須在此政策框架下建立符合數字時代的工時製度。

  受訪專(zhuan) 家建議,根據是否具有勞動關(guan) 係進行分類治理是基本方向,重點在於(yu) 建立針對不完全勞動關(guan) 係的新業(ye) 態勞動者的工時製度,比如為(wei) 新業(ye) 態勞動者引入工時賬戶製度,以解決(jue) 勞動者隨時上線下線、為(wei) 多平台工作的量化計算問題。同時,加快製定勞動基準法,建立強製性的工作時長限製製度。更重要的是,盡快建立新業(ye) 態勞動者勞動報酬合理增長機製,逐步提高勞動報酬水平。

  加班熬夜比較普遍

  遇到大促全天直播

  李婷婷的日常工作是直播賣女裝。每天的直播時間,少則4小時,多則10小時。直播之前需要拍攝相關(guan) 商品的短視頻,每次拍攝需要三四個(ge) 小時,直播時播放短視頻以吸引流量。她一般在下午開始直播,下播後複盤直播,同時選第二天的商品,回到家已經是次日兩(liang) 三點了。

  7月中旬,李婷婷經曆了一次將近一天一夜的直播。那天,公司安排她直播7個(ge) 小時,夜裏12點下播,到家已是淩晨兩(liang) 點。剛到家,公司負責排班的同事給她發信息,通知她早上6點到9點加一次直播。考慮到時間太緊,她本打算拒絕,可對方說實在安排不開,她隻好答應。

  為(wei) 了節約時間,她不卸妝、不睡覺,帶妝等到清晨5點多趕往公司直播。上午的直播結束,休息一小時後,她於(yu) 當日12點開始拍視頻,持續到下午,接著是10小時的直播。

  “我的腳腕受過傷(shang) 、心髒也不太好,長時間站立直播挑戰了我的身體(ti) 極限,到晚上9點多已經意識迷糊、身體(ti) 不聽使喚,全靠搭班同事完成直播。”當天結束直播後,李婷婷等不及複盤就回家了。

  前不久,同為(wei) 22歲的女生徐某某在浙江省杭州市從(cong) 事直播運營工作因連續加班突發疾病去世事件發生後,李婷婷收到了很多朋友發來的信息,讓她注意身體(ti) 。但她明白,從(cong) 事直播工作,肯定需要熬夜加班,因為(wei) 消費者能夠閑下來看直播的時間,大多是在晚上;此外,她所在公司計算主播的報酬標準之一是直播時間。

  李婷婷的經曆並非個(ge) 例。有直播從(cong) 業(ye) 者稱:“介紹完最後一款商品、關(guan) 掉直播後,時間已經過了零點,我累癱在了椅子上。”

  記者采訪的多位直播從(cong) 業(ye) 者說,她們(men) 每天工作超過10小時,連續加班熬夜比較普遍,在大型購物節期間(如“6·18”“雙11”)會(hui) 進行“日不落”直播,即24小時不間斷直播。

  這樣的工作狀態讓她們(men) 經常感覺吃不消,有的從(cong) 業(ye) 者甚至因此萌生去意,準備退出直播行業(ye) 。

  執行力度有待增強

  新業(ye) 態工時缺規範

  除了直播行業(ye) 從(cong) 業(ye) 者,其他新業(ye) 態從(cong) 業(ye) 人員同樣處於(yu) 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高的狀態。

  今年39歲的鄭樂(le) (化名)在北京開網約車,已經有多年的從(cong) 業(ye) 經曆。他最初選擇開網約車的想法很簡單,“時間自由,賺得多”。

  然而,當他真正進入這個(ge) 行業(ye) 後發現自己錯了,“基本上每天早上8點半出車,晚上12點左右才能回家休息,隻要一睜開眼就在工作”。

  作為(wei) 一名網約車司機,鄭樂(le) 最多的一天接到過50單,按照平台規定,每一單平台抽成20%。他平均每個(ge) 月掙兩(liang) 萬(wan) 元左右,扣掉租車等費用後到手1萬(wan) 多元。

  鄭樂(le) 與(yu) 其他網約車司機交流後發現,大家的日程都很相似:每天早上8點準備接單,之後保持接單跑車的節奏,直到晚上七八點趕下班晚高峰接單。之後,少數司機選擇結束一天的工作,但多數司機會(hui) 繼續工作兩(liang) 三個(ge) 小時。“沒辦法,要想掙到錢,就隻能花更多時間跑更多的單。”鄭樂(le) 說。

  陳蘭(lan) 開(化名)今年40多歲,自2017年開始在北京專(zhuan) 職從(cong) 事代駕服務。

  他一般下午5點左右上線接單,接單高峰期是晚上10點至12點,之後陸陸續續一直幹到次日早上四五點鍾回家休息,“我的工作時間隻能跟著客人的需要走,客人晚上喝完酒叫代駕,我把客人安全送回家。要想多掙錢,就要多接單”。

  李婷婷、鄭樂(le) 、陳蘭(lan) 開等人的背後,是依托互聯網平台就業(ye) 的數千萬(wan) 名新業(ye) 態勞動者。對他們(men) 來說,每日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加班熬夜已經成為(wei) 常態。

  “隨著平台經濟迅速發展,新業(ye) 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長,這個(ge) 群體(ti) 普遍存在工作時間長、工作強度高等問題。勞動者長期處於(yu) 這種高強度的工作模式中,一定會(hui) 導致身體(ti) 負荷過高,給身心健康帶來巨大的挑戰和影響。”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楊保全說。

  在中國勞動關(guan) 係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建峰看來,新業(ye) 態勞動者多通過平台等進行工作,在線時間比較靈活,其工作時間計算很難通過既有的按時上下班的工時計算規則來完成,需要進行專(zhuan) 門的製度設計。另外,工時計算還涉及工資標準問題,這會(hui) 進一步增加製度設計的難度。

  對於(yu) 不少新業(ye) 態勞動者超時限工作現象,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社會(hui) 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認為(wei) ,需要從(cong) 兩(liang) 個(ge) 方麵去看待:如果用人單位與(yu) 勞動者之間構成勞動關(guan) 係,則適用於(yu) 勞動法律法規,勞動法律法規對工時製度已經作出明確規定;但在實踐中,勞動法執行力度不夠,對於(yu) 這種違反勞動法律的行為(wei) ,缺乏強有力的執行手段。

  “對於(yu) 沒有勞動關(guan) 係的勞動者,如網約車司機、代駕司機等,其能夠自主決(jue) 定是否工作、何時工作以及何地工作;其通過平台獲得收入,與(yu) 平台之間形成經濟從(cong) 屬性,並且因‘平台積分’而必須受製於(yu) 平台規則。針對他們(men) 的工時製度等,我國尚未構建起與(yu) 新業(ye) 態相適應的法律製度。”王天玉說。

  建立工時賬戶製度

  提高計量任務單價(jia)

  2021年7月,人社部等部門聯合印發《指導意見》提出,針對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符合確立勞動關(guan) 係情形的,企業(ye) 應當依法與(yu) 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guan) 係情形但企業(ye) 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指導企業(ye) 與(yu) 勞動者訂立書(shu) 麵協議,合理確定企業(ye) 與(yu) 勞動者的權利義(yi) 務。

  受訪專(zhuan) 家一致認為(wei) ,隨著《指導意見》的發布,將具有勞動關(guan) 係和不完全勞動關(guan) 係的新業(ye) 態勞動者納入法律保護範疇,在社會(hui) 政策上已經得以明確。但在《指導意見》框架下,同樣需要以新業(ye) 態勞動者是否與(yu) 相關(guan) 企業(ye) 建立勞動關(guan) 係為(wei) 標準,進行分類施策。

  在沈建峰看來,未來需要進一步解決(jue) 的問題是,哪些勞動法規則可以適用於(yu) 不完全勞動者,已有的勞動法製度如何適應數字時代用工模式等。

  王天玉的觀點是,要完善勞動法律,確立工作時間總時數的底線,同時建立適應互聯網時代工作靈活性的工作時間調配製度。

  “勞動法可以考慮設定每月或每季度的加班上限,取代現有的每周加班上限規定,並可在列舉(ju) 特殊情況的前提下適當提高加班上限,以便適應數字時代工作靈活化的趨勢。”王天玉說,與(yu) 之相配套,應當大幅度提高違反工作時間基準的法律責任,讓勞動法律具有強製執行力。

  針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guan) 係情形但企業(ye) 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情形,受訪專(zhuan) 家建議盡快補齊法律法規和規範的短板。

  “在規範層麵上,法律法規規章應進一步對不合理的工作時間以及不合理的用工模式進行規範,尤其是出台一些規範靈活就業(ye) 群體(ti) 用工模式的規定。”楊保全說。

  沈建峰提出,就工時而言,作為(wei) 計算工作量、平衡勞動者工作與(yu) 生活的重要製度,應當適用於(yu) 平台勞動者。此處的難題在於(yu) ,平台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通過上線下線來確定,經常處於(yu) 不確定狀態,而且上線和實際工作有時並不同步,同時還可能存在為(wei) 多家平台同時或者接續工作的情況,這些都意味著不能通過傳(chuan) 統工時計算方式來進行平台用工的工時製度設計。

  “未來可以考慮為(wei) 平台勞動者引入工時賬戶製度,以解決(jue) 隨時上下線、為(wei) 多平台工作等帶來的過度勞動問題。當然,社會(hui) 經濟的發展以及勞動者觀念的改變是該製度實施更基礎性的條件。”沈建峰稱。

  在王天玉看來,應探索基於(yu) 經濟從(cong) 屬性的任務計量型勞動基準,控製承攬任務單價(jia) 、連續性和總量,建立算法知情與(yu) 集體(ti) 同意規則,在勞動基準立法中采取“獨立專(zhuan) 章”的製度建構路徑。

  “可以建立任務計量型勞動基準製度,在從(cong) 業(ye) 者靈活就業(ye) 總時長無法直接控製的前提下,大型平台可以通過任務連續性和總量的控製來限製勞動機會(hui) ,防止過度勞動。通過一定程序確定勞動者的任務單價(jia) 並經公示後,便於(yu) 從(cong) 業(ye) 者計算實現收入預期目標的每日工作時長,進而在整體(ti) 上實現行業(ye) 工作時間均值維持在一個(ge) 合理區間。與(yu) 此同時,必須把勞動者的計量任務單價(jia) 向上調整,在勞動者任務單價(jia) 提高、總體(ti) 報酬同步提高的情況下,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則會(hui) 縮短。”王天玉說。

  外部的監管也必不可少。楊保全認為(wei) ,從(cong) 業(ye) 者的權益有賴於(yu) 從(cong) 各方麵進行保障。在執法上,政府有關(guan) 部門應當肩負起監督管理職責,針對不同行業(ye) 製定不同級別和強度的監管機製,加強預警機製,製定常態化、不定期的檢查機製。及時查處侵害新業(ye) 態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平台企業(ye) ,對嚴(yan) 重違法案件予以公布。

  楊保全建議,有關(guan) 部門應積極行動起來,從(cong) 各方麵保障新業(ye) 態勞動者的權益。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督促企業(ye) 落實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加強治理拖欠勞動報酬、違法超時加班等突出問題,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

  “各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工作協同,將保障勞動者權益納入數字經濟協同治理體(ti) 係,建立平台企業(ye) 用工情況報告製度,健全勞動者權益保障聯合激勵懲戒機製,完善相關(guan) 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釋。”楊保全對記者說。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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