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平房子到手61平”,公攤不能亂攤
作者:佘宗明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後卻發現套內(nei) 麵積隻有61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麵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8月15日,媒體(ti) 聚焦了青島市民李某因“快一半的房子都攤出去了”而維權的情況。此事甫一曝出,立馬登上了微博熱搜,並再度引發“是否該取消公攤麵積”之爭(zheng) 。
這已不是公攤麵積問題今年首次引發爭(zheng) 議。就在今年5月,山西一小區業(ye) 主質疑“116平米房子37平米公攤”,也曾引發媒體(ti) 關(guan) 注和輿論嘩然。相形之下,李某的“110平米房子到手僅(jin) 61平米”,奇葩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正因如此,“太過離譜”成了人們(men) 的共同觀感。
平心而論,在當前的商品房銷售麵積核定規則下,對於(yu) 室內(nei) 麵積跟建築麵積有差距,人們(men) 並非不能理解和接受,但差得這麽(me) 多——近乎一半的麵積都沒法住,顯然已超出人們(men) 的承受力閾值了。實用麵積縮水成這樣,哪還有居住體(ti) 驗可言?
都知道,房子是大宗消費,在很多熱門城市,購房款都得數以百萬(wan) 計。鑒於(yu) 房子通常都是按麵積售賣,人們(men) 對得房率“錙銖必較”本在情理之中。誰都不願意買(mai) 個(ge) 房子,卻把近一半的錢花在了公攤上。
但無論是期房模式和預售製下的“買(mai) 新房如開盲盒”,還是公攤麵積測算規則的不透明,都動輒獲咎、飽受詬病。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洪洋表示“公攤麵積看不見、摸不著,而百姓卻為(wei) 它承擔了高額費用”,就激起了廣泛的社會(hui) 共鳴。他的“取消商品房公攤麵積”建議,一度衝(chong) 上微博熱搜第一,許多人儼(yan) 然將他視作了自己的“嘴替”。
公攤麵積該不該取消,這是個(ge) 頗具討論價(jia) 值的公共議題。著眼於(yu) 公攤麵積的積弊,或側(ce) 重於(yu) 取消公攤麵積後不可避免會(hui) 出現的計價(jia) 標準混亂(luan) (目前房價(jia) 、物業(ye) 費、暖氣費等都是按建築麵積計量),可能會(hui) 得出不同的結論。但不管怎麽(me) 說,附著其上的弊端該被正視,即便公攤麵積沒法取消,消除病灶也該提上日程。
從(cong) 常理上講,我們(men) 買(mai) 的房屋無法孤零零存在,難免要使用到整個(ge) 樓的公共區域,如樓梯、大廳、電梯井、變電室、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配套性公共用房,也必然要跟鄰居家共用牆體(ti) 。這些就算不計入房本的建築麵積內(nei) ,成本也會(hui) 體(ti) 現在購房總體(ti) 支出中,無非是按室內(nei) 麵積計算後均價(jia) 上浮。
很多人厭煩公攤麵積問題,不是厭煩公攤的存在,而是厭煩公攤麵積核算方式不合理等問題。就跟房子公攤過多會(hui) 損害居住體(ti) 驗一樣,公攤過低也會(hui) 導致公共設施縮水,損害整體(ti) 居住品質。人們(men) 需要的,是在公攤拿捏好整體(ti) 居住舒適度均衡點的基礎上,厘定更清晰更公平的公攤麵積核算規則。
在當前背景下,公攤麵積問題的要害其實不在於(yu) 公攤率多少,而在於(yu) 透明度與(yu) 守信度。公攤麵積再大,隻要開發商提前充分告知、遵守明文約定,核算標準也清晰合理,那就無可厚非,反正購房者有選擇買(mai) 或是不買(mai) 的空間。
現在的問題是,國家層麵並沒有劃定公攤率的上限或下限,預售製下開發商交房時的最終公攤麵積,經常跟銷售所說的或沙盤呈現的不符。公攤率往往得依據那些共用區域麵積等數據來核定,開發商存在自主裁量空間。像此次事件中,涉事房屋的實際公攤麵積就跟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出入巨大。
基於(yu) 此,對既有規則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評估,並強化對開發商公攤麵積透明度與(yu) 守信度的要求,尤為(wei) 重要。最起碼,要讓購房者知道落在自己頭上的公攤麵積是怎麽(me) 算的,具體(ti) 攤了多少。
針對期房可能前後有變的情況,也要予以規製。2021年5月,山東(dong) 省住建廳就明確要求,開發商在與(yu) 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mai) 賣合同時,應將房屋的建築麵積、套內(nei) 建麵積、公攤麵積及部位都在合同中明確標注。這理應成為(wei) 普適性要求。
說到底,不能讓購房者掏了錢卻對公攤麵積構成不明不白,更不能任由開發商玩擅自變通卻憑仗“最終解釋權”侵犯購房者權益。
無論如何,考慮到裝修費、物業(ye) 費、供暖費等涵括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各項成本都跟建築麵積綁定,公攤麵積問題不能是筆糊塗賬。公攤不能亂(luan) 攤,透明和守信是基本要求,這點再強調100遍都不為(wei) 多。(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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