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批次藥品不合規!涉太極集團四川南充製藥產藿香正氣水等
國家藥監局近日發布通告,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等6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wei) 鄭州瑞龍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太極集團四川南充製藥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ye) 生產(chan) 的紫草、藿香正氣水等20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根據通告,經福建省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wei) 山西太原藥業(ye) 有限公司(原太原製藥廠)生產(chan) 的2批次二羥丙茶堿注射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wei) 可見異物。據悉,可見異物係指存在於(yu) 注射劑、眼用液體(ti) 製劑中,在規定的目視條件下能夠觀察到的不溶性物質,其粒徑或長度通常大於(yu) 50微米。
經吉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wei) 河北扁鵲製藥有限公司生產(chan) 的1批次沉香化滯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wei) 裝量差異。據悉,裝量差異係反映藥物均勻性的指標,是保證準確給藥的重要參數之一。
經江西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wei) 四川天府康達藥業(ye) 集團府慶製藥有限公司、太極集團四川南充製藥有限公司生產(chan) 的3批次藿香正氣水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wei) 甲醇量。據悉,甲醇量反映的是酒劑或酊劑等含乙醇製劑中可能由乙醇帶來的甲醇的含量。
經廣東(dong) 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wei) 長春普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chan) 的1批次龍澤熊膽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wei) 微生物限度。據悉,微生物限度係對非直接進入人體(ti) 內(nei) 環境的藥物製劑的微生物控製要求。由於(yu) 此類藥物製劑的用藥風險略低,可以允許一定數量的微生物存在,但不得檢出一些條件致病菌。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wei) 鹽城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chan) 的3批次菊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wei) 禁用農(nong) 藥殘留量。
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wei) 雲(yun) 南健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chan) 的1批次茜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鑒別;標示為(wei) 桂林中南(亳州)藥業(ye) 科技有限公司生產(chan) 的2批次茜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鑒別、總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
據悉,中藥材及飲片標準中的浸出物項可以反映中藥材及飲片內(nei) 在成分含量。中藥材及飲片的產(chan) 地、生長年限、采收季節、加工方式、炮製工藝等環節不規範可能導致其浸出物不符合規定。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wei) 桂林中南(亳州)藥業(ye) 科技有限公司生產(chan) 的1批次紫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wei) 含量測定;標示為(wei) 鄭州瑞龍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chan) 的6批次紫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wei) 性狀。
據悉,性狀項下記載外觀、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數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藥品的質量特性。中藥飲片性狀項不符合規定,可能涉及藥材種屬偏差、炮製工藝有瑕疵、儲(chu) 存不當等情形。
國家藥監局表示,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guan) 企業(ye) 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製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
另外,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guan) 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ye) 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wei) 立案調查,並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記者孫紅麗(li) )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