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發文明確養老機構行政檢查不得影響其正常經營活動
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記者高蕾)記者16日從(cong) 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近日專(zhuan) 門印發文件加強和規範養(yang) 老機構行政檢查工作。文件強調,行政檢查應當遵循依法、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則,不得影響養(yang) 老機構的正常經營活動。
據了解,近年來,我國養(yang) 老服務領域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ti) 活力,助力養(yang) 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但在一些地方一定程度存在多頭重複檢查、運動式檢查、一刀切執法等問題,幹擾了企業(ye) 的正常經營秩序。為(wei) 此,民政部印發《養(yang) 老機構行政檢查辦法》,為(wei) 減輕市場主體(ti) 負擔、進一步改善養(yang) 老服務營商環境提供解決(jue) 方案。
辦法共分5章41條,聚焦行政檢查源頭、過程、結果三個(ge) 關(guan) 鍵環節,重點細化了檢查類型、明確了檢查各環節要求、強化了對檢查行為(wei) 的監督管理等。
根據辦法規定,行政檢查包括日常檢查、專(zhuan) 項檢查和個(ge) 案檢查三類。日常檢查是常態化檢查,專(zhuan) 項檢查是對普遍性突出性問題的檢查,個(ge) 案檢查是根據問題線索有針對性的檢查。
辦法明確,日常檢查原則上應當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專(zhuan) 項檢查可以根據實際采取雙隨機抽查或者全覆蓋檢查的方式。發現養(yang) 老機構涉嫌違法違規問題線索後,民政部門應當立即實施個(ge) 案檢查;需要立案查處的,按照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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