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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設紀念館“祭奠”活人 肇事者與平台都要擔責

發布時間:2022-11-24 09:33: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自己還好好活著,網絡平台上卻被人建了個(ge) 紀念館“祭奠”——日前,廈門市思明區法院便公布了這樣一起令人氣憤的案例。某天,女孩璐璐(化名)的朋友偶然間發現,某網絡祭祀平台內(nei) 設有“廈門美麗(li) 女孩璐璐紀念館”,網頁上詳細記載了朋友的個(ge) 人信息,包括出生日期、籍貫、“悼詞”等,還發布了10張朋友的生活照。璐璐得知這件事後十分氣憤,遂發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該網絡祭奠平台應對用戶設立紀念館進行嚴(yan) 格審核,但平台並未嚴(yan) 格審查璐璐的信息、未嚴(yan) 格落實注冊(ce) 用戶實名認證,導致實際侵權人難以認定,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11月21日澎湃新聞)

  就這起糾紛而言,首先要明確的,就是在網上設紀念館“祭奠”活人的行為(wei) 有沒有構成侵權。對於(yu) 這種做法,有的人或許會(hui) 感到很好玩,但換位思考,恐怕沒有多少人願意成為(wei) 那個(ge) 被“祭奠”、被捉弄的大活人。盡管“祭奠”不同於(yu) 誹謗或辱罵,但這種行為(wei) 依然屬於(yu) 公然敗壞他人名譽,造成了被害人尊嚴(yan) 貶損,與(yu) 故意侮辱誹謗他人的侵權行為(wei) 並無多少區別。

  除了侵犯名譽權,這種行為(wei) 還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對當事人而言,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維權,是法律賦予她的正當權利。考慮到“始作俑者”已經無處尋覓,由網絡平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不奇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與(yu) 民法典的規定,網絡平台不能以“僅(jin) 提供平台服務”為(wei) 擋箭牌,還應盡到審查和監管義(yi) 務。對於(yu) 涉事網絡祭祀平台,對被紀念人的關(guan) 鍵性信息,特別是對設立者與(yu) 被紀念人的身份關(guan) 係,以及被紀念人的死亡信息,應當進行嚴(yan) 格的審查。令人遺憾的是,該平台在這一點上毫無作為(wei) ,導致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對他人人格權益造成了侵害。有過錯就有責任,有責任就應擔當,該平台被判侵權,也是理所當然。

  在法律意義(yi) 上,有權利就要有救濟,沒有救濟的權利形同虛設。根據法律規定,當公民的肖像權、名譽權受到不法侵害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chang) 經濟損失。在這起事件中,當事人璐璐雖然找不到“躲在陰暗角落”的侵權人,但法院要求網絡平台給予的經濟賠償(chang) ,既是對受害者的彌補,也是一次不無意義(yi) 的教育警醒,有利於(yu) 網絡平台牢記法律職責,肩負起安全監管審核的義(yi) 務。

  當然,對於(yu) 尚未落網的“侵權者”,雖然暫時逃脫賠償(chang) 之判,但隻要被發現,必然逃脫不了幹係。既然連帶的網絡平台都賠償(chang) 了,那麽(me) 實際的“祭奠人”更有必要賠償(chang) 。我們(men) 看到,這次涉案的網絡紀念館建立於(yu) 2016年1月,6年來訪問量達4.3萬(wan) 餘(yu) 人次。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普通惡行被成倍放大,較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wei) ,後果更加嚴(yan) 重,性質更加惡劣。根據“兩(liang) 高”有關(guan) 司法解釋,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即達到了涉嫌違法犯罪的程度。有關(guan) 部門有必要介入,根據“蛛絲(si) 馬跡”,及早鎖定幕後“黑手”,給受害者一個(ge) 說法,才能讓網絡世界更加幹淨、和諧。

  劉婷婷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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