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憲法權威的重要實踐——走近中國特色功勳榮譽表彰製度體係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個(ge) 國家憲法日,也是我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規定和決(jue) 定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的決(jue) 定“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在博大精深的憲法體(ti) 係中,功勳榮譽表彰製度是一個(ge) 重要組成部分。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法律製度確立榮譽導向。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的相關(guan) 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有力加強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
中共中央印發《關(guan) 於(yu) 建立健全黨(dang) 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製度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有關(guan) 方麵分別製定黨(dang) 內(nei) 、國家、軍(jun) 隊3個(ge) 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在此基礎上分階段逐步完善相關(guan) 配套政策法規……新時代10年,一係列措施環環相扣,搭建起我國功勳榮譽表彰製度體(ti) 係的“四梁八柱”。
在這一製度體(ti) 係中,勳章、榮譽稱號、表彰獎勵和紀念章,是功勳榮譽表彰的4個(ge) 主要類別。
勳章是黨(dang) 、國家、軍(jun) 隊的至高榮譽,主要有“共和國勳章”“七一勳章”“八一勳章”和“友誼勳章”。榮譽稱號是對個(ge) 人和集體(ti) 突出功績的褒獎形式,主要有國家榮譽稱號和黨(dang) 中央、國務院、中央軍(jun) 委授予的榮譽稱號。表彰獎勵按層級分為(wei) 國家級表彰獎勵、部門和地方表彰獎勵。黨(dang) 中央、國務院、中央軍(jun) 委可向參與(yu) 特定時期、特定領域重大工作的個(ge) 人頒發紀念章;經黨(dang) 中央、國務院批準,省級黨(dang) 委和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可以頒發紀念章。
獎當其人、獎當其績、獎當其時。
從(cong) 全國“兩(liang) 優(you) 一先”、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科學技術獎、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等國家級表彰獎勵,到部門、地方表彰獎勵;
從(cong) 改革開放40周年之際授予“改革先鋒”稱號和中國改革友誼獎章,到召開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會(hui) 、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hui) 、北京冬奧會(hui) 冬殘奧會(hui) 總結表彰大會(hui) ;
頒發“中國人民抗日戰爭(zheng) 勝利70周年”紀念章、“中國工農(nong) 紅軍(jun) 長征勝利80周年”紀念章、“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紀念章、“中國人民誌願軍(jun) 抗美援朝出國作戰70周年”紀念章、“光榮在黨(dang) 50年”紀念章……
多層級多類別多領域的功勳榮譽表彰體(ti) 係日益豐(feng) 富完備,有力激勵全黨(dang) 全社會(hui) 對標先進、力爭(zheng) 上遊。
偉(wei) 大時代呼喚偉(wei) 大精神,崇高事業(ye) 需要榜樣引領。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明確,發揮黨(dang) 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的精神引領、典型示範作用,推動全社會(hui) 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zheng) 做先鋒。
新時代新征程,我們(men) 要繼續高擎功勳模範的精神火炬,引領全國各族人民不斷開拓進取、建功立業(ye) ,匯聚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的磅礴力量。
(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 記者白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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