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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數據產權難題、規範數據要素市場 “數據二十條”促進數據賦能實體經濟

發布時間:2022-12-20 10:55: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對外發布了《關(guan) 於(yu) 構建數據基礎製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又稱“數據二十條”。“數據二十條”提出構建數據產(chan) 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製度,初步形成我國數據基礎製度的“四梁八柱”。“數據二十條”的出台,有利於(yu) 充分激活數據要素價(jia) 值,賦能實體(ti) 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

  本次出台的“數據二十條”,構建了數據產(chan) 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項製度,共計20條政策措施。

  在數據產(chan) 權方麵,提出推進公共數據、企業(ye) 數據、個(ge) 人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chan) 品經營權等分置的產(chan) 權運行機製。

  在流通交易方麵,提出完善數據全流程合規和監管規則體(ti) 係,統籌構建規範高效的數據交易場所,培育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務生態,構建數據安全合規有序跨境流通機製。

  在收益分配方麵,提出健全數據要素由市場評價(jia) 貢獻、按貢獻決(jue) 定報酬機製,更好發揮政府在數據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導調節作用。

  在安全治理方麵,提出創新政府數據治理機製,壓實企業(ye) 的數據治理責任,充分發揮社會(hui) 力量多方參與(yu) 的協同治理作用。

  北京大學副校長 張平文:這個(ge) 文件有利於(yu) 推動統一數據要素市場的建設,充分發揮數據作為(wei) 數字時代戰略資源的突出優(you) 勢,激活數據要素的潛能,釋放數據要素的價(jia) 值,讓數據要素活起來、動起來、用起來。

  與(yu) 其他生產(chan) 要素相比,數據具有可複製、非消耗、邊際成本接近於(yu) 零等新特性,打破了自然資源有限供給對增長的製約,對其他生產(chan) 要素具有放大、疊加、倍增作用。據測算,預計到2025年,中國產(chan) 生的數據總量將達48.6澤字節,約占全球的27.8%。

  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發展部主任 於(yu) 施洋:文件的出台有助於(yu) 開啟企業(ye) “逐數興(xing) 業(ye) ”新藍海,創造出一個(ge) 萬(wan) 億(yi) 級大市場。數據加工使用、相關(guan) 各類軟硬件本身也是實體(ti) 經濟的一部分,可以帶動形成新產(chan) 業(ye) ,創造大量就業(ye) ,帶動科技創新,為(wei) 實體(ti) 經濟注入新活力。

  數據產(chan) 權“三權分置” 破解數據產(chan) 權難題

  澤字節,是計算機存儲(chu) 容量單位,1個(ge) 澤字節大約等於(yu) 1萬(wan) 億(yi) GB。數據產(chan) 權問題是一直製約數字經濟發展的難題,在“數據二十條”中,首次提出了探索數據產(chan) 權結構性分置製度,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chan) 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chan) 權製度框架。這又意味著什麽(me) ,來聽聽專(zhuan) 家的解讀。

  專(zhuan) 家表示,在數據的生產(chan) 、流通、使用過程中,個(ge) 人、企業(ye) 、社會(hui) 、國家等相關(guan) 主體(ti) 對數據有著不同的利益訴求,傳(chuan) 統權利製度框架難以突破數據產(chan) 權困境,“數據二十條”遵循現代市場經濟產(chan) 權製度的普遍規則,以解決(jue) 市場主體(ti) 遇到的實際問題為(wei) 導向,創新數據產(chan) 權觀念,淡化所有權、強調使用權,聚焦數據使用權流通,創造性提出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產(chan) 品經營權“三權分置”數據產(chan) 權製度框架,構建中國特色數據產(chan) 權製度體(ti) 係。

  國家發改委數字經濟研究發展中心主任 白京羽:這次文件明確提出建立數據“三權分置”的產(chan) 權運行機製,主要是從(cong) 打破僵局的角度出發,嚐試通過強化數據加工使用權,放活數據產(chan) 品經營權,為(wei) 實現審慎對待原始數據流轉、鼓勵數據開發利用、引導數據產(chan) 品交易、釋放數據要素價(jia) 值奠定了製度基礎。

  “數據二十條”提出,合理保護數據處理者對依法依規持有的數據進行自主管控的權益。在保護公共利益、數據安全和數據來源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承認和保護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獲取的數據加工使用權,尊重數據采集、加工等數據處理者的勞動和其他要素貢獻,充分保障數據處理者使用數據和獲得收益的權利。

  北京大學副校長 張平文:你拿到數據是沒有用的,沒有價(jia) 值的,數據隻有被使用才有機會(hui) 創造價(jia) 值。所以如果你把數據在收益分配的意義(yi) 上統一起來,這個(ge) 數據就真正能夠活起來,這個(ge) 數據要素市場才能真正發揮配置資源的作用。

  激活數據流通交易 規範數據要素市場

  “數據二十條”提出完善數據流通規則、規範構建數據交易場所、培育數據服務生態等政策措施,數據要素市場也將迎來發展機遇,數據資產(chan) 的價(jia) 值將出現怎樣的變化?

  “數據二十條”提出構建“多層次、多元化”、規範高效的數據交易市場體(ti) 係,發展壯大數據商和第三方數據服務生態體(ti) 係,逐步培育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務生態;同時有效平衡政府和市場關(guan) 係,建立體(ti) 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製度。

  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發展部主任 於(yu) 施洋:這次文件出台特別強調“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的基本原則,通過明晰產(chan) 權為(wei) 數據流通交易提供了基本的製度遵循,可以說是把企業(ye) 主體(ti) 頭上的這把劍拿掉了,有利於(yu) 排除企業(ye) 主體(ti) 參與(yu) 各類數據活動的顧慮。

  “數據二十條”提出做大做強數據要素型企業(ye) ,引導創業(ye) 投資企業(ye) 加大對數據要素型企業(ye) 投入力度,支持實體(ti) 經濟企業(ye) 特別是中小企業(ye) 數字化轉型賦能開展信用融資。探索數據資產(chan) 入表新模式。

  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發展部主任 於(yu) 施洋:探索開展“數據資產(chan) 入表”,這對數據要素型或數據密集型的企業(ye) 來說,就更有意願進場交易數據、使用數據,交易市場也會(hui) 由此活躍起來。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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