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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整治養老詐騙|"低價遊"暗藏的陷阱

發布時間:2022-12-21 11:08:00來源: 正義網

  今年7月12日,湖裏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向奎,第一檢察部主任龔靜、副主任黃程芳出庭支持福建首例旅遊市場養(yang) 老詐騙案公訴。

  當脖子上的那串珍珠項鏈開始掉色時,李梅徹底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之前她不是沒有懷疑過。很多次想起購買(mai) 這串項鏈的經過,她都有一種中了別人圈套的感覺,但潛意識裏,似乎又不願相信真的被騙了。所以她一直戴著這串項鏈,直到它掉色。

  “她一直叫我姐姐,我感覺很親(qin) 切。”當警察找到李梅時,她也在反思,怎麽(me) 就被騙了。

  受騙的不止李梅一人。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陳某等人在福建省廈門市湖裏區開設多家珠寶店,通過串通旅行社以“低價(jia) 遊”吸引、組織外省老年遊客來廈門旅遊並到店消費。很多老年人在店裏花重金購買(mai) 了翡翠玉石,然而,這些具有“傳(chuan) 世收藏”價(jia) 值的玉石,隻不過是一些廉價(jia) 的劣質玉石。

  至案發時,陳某等人騙得的錢款有700餘(yu) 萬(wan) 元。至於(yu) 騙了多少人,陳某等人也不記得了。

  走進圈套的遊客們(men)

  2021年3月25日,李梅花了599元報名的旅行團正式啟程,開始為(wei) 期5天的廈門遊。

  5天裏,導遊帶著他們(men) 去了鼓浪嶼、南靖土樓、廈門大學、南普陀寺等,大家玩得很是開心。就在返程前一天的下午,他們(men) 被帶去了一家珠寶店。

  “導遊說,我們(men) 報的就是購物的旅行團,不買(mai) 東(dong) 西不行。他帶我們(men) 去的這家店很有實力,全國各地的玉石批發商都會(hui) 來這家店批發玉石。”李梅說,在去珠寶店的路上,導遊不停地介紹這家珠寶店。

  在導遊的介紹下,李梅對這家珠寶店有了初步印象:店裏的玉石珠寶都是貨真價(jia) 實的,都有鑒定證書(shu) ;這家店以往都是接待外賓的,如今在政府要求下,才響應國家號召接待國內(nei) 遊客;這家店的老板是一個(ge) 慈善家,遇到有緣人,會(hui) 不考慮成本低價(jia) 賣產(chan) 品。

  進店之前,導遊還特意強調,能進這家店聽課和消費,是旅行社好不容易爭(zheng) 取來的,聽課時要認真聽講,不要交頭接耳,買(mai) 東(dong) 西時自己不舍得花錢也不要影響其他人買(mai) 。

  與(yu) 李梅一樣,林麗(li) 來到這家珠寶店,也是在跟團旅行的最後半天。

  2021年6月,林麗(li) 發現一家旅行社推出母親(qin) 節優(you) 惠活動,隻要850元就能實現5天廈門遊。

  林麗(li) 回憶說,進店前,導遊極力宣傳(chuan) 這家珠寶店,讓大家買(mai) 點紀念品。“如果你不買(mai) ,導遊就不開心,說話都帶刺,非常難聽。”現在想來,林麗(li) 才恍然大悟,一切都是圈套。

  然而,在這場騙局中,導遊的極力遊說還隻能算是“鋪墊”,真正讓老年人難以抵抗的,是珠寶店裏上演的“連環計”。

  “旅遊團來了之後,我們(men) 會(hui) 先將他們(men) 帶到休息室休息,並講解一些珍珠的知識,包括珍珠的顏色、用途,以及如何分辨珍珠的好壞等。”該珠寶店的銷售員王某到案後,和盤托出他們(men) 的詐騙過程。

  “其實,講解珍珠並不是真的要賣珍珠,而是為(wei) 後麵講解玉石做鋪墊。”王某說,在“鋪珍珠”之後,講師就會(hui) 入場給遊客講解玉石。

  “講師會(hui) 告訴遊客,自己是這家店的玉石供應商,或者自己是老板兒(er) 女之類的,總之就是冒充有錢人的子女或親(qin) 屬。”王某交代,店裏的講師會(hui) 冒充有身份的人,然後說自己有權限打折,忽悠遊客購物消費。

  講師,其實也是銷售員。但與(yu) 普通穿工作服的銷售員不同,他們(men) 穿便裝,並將自己偽(wei) 裝成“老板女兒(er) ”“股東(dong) 弟弟”等富二代身份,在珠寶店裏享有話語權。講師和銷售員一起,“你唱我和”,一步步引誘老年人掏錢買(mai) 單。

  吳明也是被害人之一。據他回憶,在穿工作服的銷售員講解過後,一個(ge) 穿便裝的女孩接著講,自己是老板的女兒(er) ,還拿出一串珍珠項鏈,說是她設計的,可是因為(wei) 沒有保護好知識產(chan) 權,被人盜用了設計。

  “我看她很真誠,又很可憐,我就被感動了,準備買(mai) 一件金鑲玉,但要6800元,太貴了。結果她說,和我這麽(me) 投緣,可以給我打折,1500元賣給我,再送一條珍珠項鏈。”吳明說,當時銷售員試圖阻止,說不能這麽(me) 打折,會(hui) 虧(kui) 本的,但是女孩說這是他們(men) 家的店,她能做主。

  “當時我以為(wei) 自己撿到便宜了,現在真是後悔死了,我被他們(men) 耍得團團轉。”吳明懊惱不已。

  刷卡買(mai) 單的遊客們(men)

  在已查實的被害人名單中,吳明被騙的錢算很少的了,有很多人被騙數萬(wan) 元,甚至十幾萬(wan) 元。而那些被騙更多錢的人,是因為(wei) 店內(nei) 的銷售員發現他們(men) “經濟條件較好”。

  “我們(men) 會(hui) 不定期開展培訓,教店員如何從(cong) 客人的言談舉(ju) 止、穿衣打扮辨別其消費水平,如何跟客人聊天拉近距離,如何處理突發情況等。”該案另一名被告人石某說,銷售員、講師等都是經過培訓的。

  在銷售員給遊客講解時,監控室裏也有人在觀察,哪些遊客好騙一些,哪些遊客可能會(hui) 搗亂(luan) 。當發現可能會(hui) 搗亂(luan) 的客人,就會(hui) 有人通知導遊或銷售員上前去支開或勸離這些人,以免影響其他人買(mai) 單。

  當發現好騙的客人,講師就會(hui) 打出或熱情或可憐的“感情牌”,再以自己的特殊身份,裝作和遊客投緣給出成本價(jia) 。在巨大折扣的誘惑下,很多人都掏錢買(mai) 單了。

  然而,即使下單後,詐騙仍未停止。“客人下單後,我們(men) 就會(hui) 以要拍付款照片給財務為(wei) 理由,借機查看客人的手機,看能否通過短信提醒等看到賬戶餘(yu) 額。如果發現客人餘(yu) 額還有不少錢,就會(hui) 偷偷告訴講師。”王某繼續道出他們(men) 的詐騙手段,說講師隨即會(hui) 帶遊客去VIP廳,那裏的產(chan) 品價(jia) 格更高。

  VIP廳擺放的玉石珠寶,標價(jia) 大都在10萬(wan) 元以上,標價(jia) 最高的,甚至接近百萬(wan) 元。當客人表現出對某款產(chan) 品感興(xing) 趣時,同樣的詐騙手段會(hui) 再次上演。

  這一係列詐騙手段背後,隱藏著一種常見的詐騙模式——“二代模式”。“‘二代模式’就是把講師包裝成富二代,然後以富二代的身份可以優(you) 惠打折為(wei) 借口,忽悠遊客消費。”該案另一被告人黃某交代說。

  已經醒來和尚未醒來的遊客們(men)

  在部分所謂“低價(jia) 遊”“免費遊”的旅行產(chan) 品中,“二代模式”比較常見,犯罪分子通過虛構富二代的身份、一唱一和的話術,令不少老年人陷入騙局。比如,林麗(li) 就花了4008元買(mai) 了金鑲玉和珍珠項鏈。

  被害人花費幾千元甚至幾萬(wan) 元買(mai) 的玉石珠寶,到底品質如何?

  “大部分普通的玉石進價(jia) 都是幾十塊錢,也有一些貴的,進價(jia) 需要一兩(liang) 千塊。”黃某還交代說,店裏出具的鑒定證書(shu) 也是假的,找人偽(wei) 造的。

  這些普通的廉價(jia) 玉石進了珠寶店之後,搖身一變,變成具有“傳(chuan) 世收藏”“保值增值”價(jia) 值的珍品,價(jia) 簽上的價(jia) 格虛標是實際進價(jia) 的數百倍。

  很多被害人都像李梅、林麗(li) 一樣,回到家後,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一些人開始向當地文旅部門投訴。隨著投訴越來越多,此案終於(yu) 案發。2021年10月28日、29日,廈門市公安局湖裏分局以陳某等21人涉嫌詐騙罪分別移送起訴。今年4月11日,廈門市湖裏區檢察院對陳某等21人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一些人卻選擇自認倒黴。林麗(li) 沒有想過投訴,她怕被家裏人知道,害怕被罵,害怕影響家庭。李梅也沒有投訴,她覺得距離太遠,投訴也沒用。

  “在我們(men) 已經查實的被害人名單中,僅(jin) 有一部分人在發現被騙後進行了投訴,很多人既沒有投訴也沒有報警。”該案承辦人、廈門市湖裏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黃程芳告訴記者,該案中,被騙老年人法律意識比較弱,多數人都沒有選擇報警處理被騙的事,也不敢告訴家人,害怕被罵。

  “深入開展法治宣傳(chuan) 教育,增強全民法治觀念”。這句被寫(xie) 入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的話,結合此案來看,方知有多重要。黃程芳告訴記者,針對老年人法律意識不強的問題,湖裏區檢察院多次開展以案釋法活動,提醒老年人要主動拒絕“不合理低價(jia) 遊”,對真假難辨的物品謹慎購買(mai) ,一旦發現被騙,及時報警。

  今年7月12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案主犯陳某有期徒刑十年四個(ge) 月,並處罰金,其餘(yu) 20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被繩之以法,但老年人被騙的錢能追回嗎?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湖裏區檢察院充分運用認罪認罰從(cong) 寬製度,鞏固和擴大追贓挽損效果。最終被告人全部認罪認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shu) 並退繳全部贓款。

  案件雖已辦結,訴源治理工作仍在繼續。針對此案暴露出的旅行社無證帶團、虛假宣傳(chuan) 、“不合理低價(jia) 遊”等問題,湖裏區檢察院主動與(yu) 旅遊監管部門溝通聯係、協同整治,該案被告人吳某所經營的旅行社被停業(ye) 整頓並處罰款。同時,該院向與(yu) 珠寶店存在合作關(guan) 係的其他6家旅行社製發檢察建議,督促自查整改、依法規範經營。該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亦跟進監督,向市場監管等部門製發檢察建議,督促整治旅遊市場亂(luan) 象。

  (文中李梅、林麗(li) 、吳明均為(wei) 化名)(作者:孫風娟 張仁平)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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