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可以放鞭炮了,但要悠著點兒
【閱讀提示】過年期間可不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山東(dong) 兩(liang) 市相關(guan) 部門最新回複
光明網評論員:隨著天氣逐漸變冷,春節已近在咫尺。再有不到一個(ge) 月的時間,很多離鄉(xiang) 日久的遊子們(men) 也將踏上歸程,享受與(yu) 家人團聚的幸福快樂(le) 時光。作為(wei) “年味兒(er) ”的重要元素之一,自己的家鄉(xiang) 讓不讓放鞭炮,自然又成了近期最受人們(men) 關(guan) 注的一個(ge) 話題。不久前,山東(dong) 兩(liang) 地公布了春節期間可以有限製地燃放煙花爆竹的文件,贏得了不少當地網友點讚,大家對回家過年似乎又有了更多的期待。
在兩(liang) 地網站上,能看到管理部門對屬地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細則,體(ti) 現了相關(guan) 監管從(cong) “粗放式、一刀切”向“精細化、規範化”的轉變。譬如,在東(dong) 營市的回複中,全市禁燃禁放區域內(nei) 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共有7天,分別是農(nong) 曆臘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濱州市則在燃放規定中,明確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11類地點,不得向有關(guan) 對象、區域或物體(ti) 投擲煙花爆竹以及不得在交通工具上燃放煙花爆竹等5項要求,最後還對違反規定要承擔的相關(guan) 法律責任作了說明。兩(liang) 地對放鞭炮這項民俗活動的政策調整、適度放開所贏得的民眾(zhong) 支持,一定程度上為(wei) 那些仍然堅持市內(nei) 全域乃至廣大農(nong) 村都禁放煙花爆竹的地區“打了個(ge) 樣”:煙花爆竹的治理方向,是為(wei) 了讓“年味兒(er) ”更清新、讓民俗更現代,不是為(wei) 了讓治理者本身的工作更“省事兒(er) ”。
實事求是來講,煙花爆竹被禁止燃放,是有其客觀現實基礎的。還記得小時候,逢年過節放上一兩(liang) 掛鞭炮和幾隻二踢腳,就已經是很快樂(le) 的事情了。跟著小夥(huo) 伴一起在路邊偷偷炸牛糞的回憶,更是讓人在多年後想起,還會(hui) 不由得笑出聲來。可又不知是從(cong) 什麽(me) 時候開始,煙花爆竹成了人們(men) 攀比虛榮的工具,每一年的除夕夜,無論家裏門窗關(guan) 得多緊,都擋不住全城連綿不斷的轟鳴巨響,老人孩子徹夜難眠,年輕人也抵擋不住。不僅(jin) 如此,小區數日烏(wu) 煙瘴氣、碎屑遍地,還要防著火力十足的炮仗掉進自家陽台、炸壞街邊車輛。在那個(ge) 煙花爆竹越來越“彪悍”的年代,因其受到身體(ti) 傷(shang) 害和財產(chan) 損失的新聞數不勝數,為(wei) 形成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社會(hui) 共識奠定了民意基礎。
而今,在年味兒(er) 越來越寡淡的春節假期,人們(men) 又想起了煙花爆竹帶來的儀(yi) 式感。“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紛紛燦爛如星隕, 喧豗似火攻”……這些從(cong) 古代傳(chuan) 承至今的詩句,是我們(men) 與(yu) 祖先的共同記憶和跨越時空的緊密聯係,卻很難再傳(chuan) 承給下一代人。換而言之,煙花爆竹對於(yu) 中國社會(hui) 來說,不僅(jin) 僅(jin) 是一種節假日的特色消費品,更是一種承載了民俗文化的精神產(chan) 品。倘若在未來回望現在,這些年對煙花爆竹的“放任無序”和“一禁了之”,可能都隻是傳(chuan) 統民俗文化與(yu) 現代化生活漫長融合發展進程中的小插曲。但在這個(ge) 過程中,我們(men) 能學到的,應該是如何更好地在尊重曆史傳(chuan) 統和維護好社會(hui) 公共利益之間尋求妥協與(yu) 平衡,如何把一個(ge) 個(ge) 因缺乏管理而成為(wei) “新陋習(xi) ”的傳(chuan) 統文化引導至它們(men) 應有的現代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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